2016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二、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项目仅限田径、排球、游泳、健美操);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十强赛或总决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ZSSL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
三、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项目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四、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
五、2013年12月-2016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