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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

发布时间:2016-03-10 14:42:3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象山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或IC卡进入考试点,准考证明(IC卡)仅限考生本人使用。

二、游泳考试考生按规定着装,其他项目考试考生着运动衣裤、运动鞋,不得穿钉鞋,不得配带首饰等物品,女生束发。

三、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考试对身体的运动性伤害。

四、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凭有关证明由学校统一于指定时间办理免考手续。

五、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考试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凭有关证明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办理缓考手续。

六、考生进入考试点后,须遵守各项规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各项考试。

七、严禁各类舞弊行为,不得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各类舞弊行为,经核实论证,取消舞弊考生(包括替考者)舞弊项目成绩,成绩为零分,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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