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鄞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鄞教普〔2016〕38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多元化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6〕3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2016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鄞州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鄞州区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区普高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一年及以上我区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6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
未取得就读地初中电子学籍的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学业考试命题。2016年学业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有关学科命题将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以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3.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16年学业考试具体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其中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同2015年相比,增加20分,其他科目分值不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历史与社会思品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或中招办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互相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我区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考试时间原则上在4月中下旬);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学业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该生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高中段招生必须通过规范性的保送生测试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才能录取新生。
4.学业考试实施。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由我区自行组织,阅卷、成绩评定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县(市)区配合。学业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我区中招办申请复查。参照高考查分方式,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为深化英语课程改革,全面检测初中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决定2017年起保送生招生中增加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20分;2018年起实施英语中考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25分。
三、关于高中段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高中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区人民政府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5%以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基本相当的原则进行。要严格控制好班额,基本符合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申报条件,并计划在近期申报的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普高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中职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2.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2016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为1A3P及以上等第,鄞州中学推荐保送生应为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为4P及以上等第。
科学实验考查由我区中招办牵头,区教研室具体实施,学校和区教育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配合,于4月中旬前做好2016年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工作。此项工作加强监督与巡视,实行区域内监考教师互派,提前一周公布实验项目。测评后要汇总结果,及时上报,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在区教育系统内部予以公布。
3.志愿填报与录取。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4.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招生。继续做好优质示范高中定向、保送推荐工作。改进和完善优质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方法。保送推荐工作方案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被保送学生需参加我区统一的规范性测试,考试说明将在宁波教科网上公布。文综、理综测试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65以上,原则上采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试卷。保送生考试时间统一在5月21日(周六),上午9:30~11:30测试文科综合(语文、英语),分值为150分;下午13:00~15:00测试理科综合(数学、科学),分值为150分;下午15:30~16:30测试历史与社会思品,分值为100分。历史与社会思品试卷难度系数为0.75左右,采取开卷、半开卷形式,测试结果以A、P、E等第呈现,A等比例在50%左右,E等比例不高于3%。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测试结果为E等的,不予保送。保送生同分录取时,历史与社会思品成绩A等者优先。
5.特长生招生。高中段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应向区教育局申报特色发展项目并经审核确认,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申报项目要精心选定,做到少而精,校际适当错位发展。原则上各学校申报的特色项目不超过3个,招生数量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利于特长学生培养的原则确定,一般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5%,长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且特色发展成绩突出的学校或省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提高招生比例。学校须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特长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面试时间不早于4月15日。(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依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办法由中招办统一录取。区教育局将组成监督小组对各学校特色项目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6.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提高职业人才培养层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稳定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探索试点新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落实《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学前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另行印发。
7.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本区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确需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生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区教育局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本区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8.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须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9.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要对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0.高中段招生加分。2016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鄞州实际,另行制发。
四、关于中考和高中段招生的组织领导
1.实施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是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义务段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实施高中段招生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和监控评估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一是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校录取分数线、推荐保送生名单等都要进行公示;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教育考试管理和违纪处罚意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的诚信机制;三是要加强对具体参与招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四是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并进行考核评估。
3.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公办普高不得招收计划外学生、借读生、旁听生。公办、民办普高均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如需跨县(市、区)域招生的特色项目学校,必须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4.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严肃考试和招生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综合素质测评,不得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进行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对教师、学校进行考核奖励的唯一依据。
5.加强宣传工作。区中招办通过编印考试指南或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注的问题和疑惑,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中段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接受家长咨询,展示学校办学成果。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材料。针对中职(技工)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中职学校职业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中职学校体验职业、了解职业。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的与本校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附件:
1.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2.鄞州区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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