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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镇海区中考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16 15:43:15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镇海区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

为进一步确保我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镇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含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二、适用对象

参加镇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且对考试过程中裁判判定犯规或考试成绩持有异议的所有考生。

三、申请仲裁条件

考生遇到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1.认为自己的考试行为符合《镇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规定的要求,裁判判定犯规的;

2.认为测试成绩有误且有充分依据的。

四、申请仲裁程序

1.在项目测试现场需要仲裁的,可以在测试现场向项目当执裁判或项目裁判组长提出口头仲裁申请,并接受现场仲裁。

2.不接受现场仲裁或对现场仲裁有异议的,应在当天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申请事后仲裁。当事考生应到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仲裁申请表》(一人一事一表,按要求附上相关材料),由学校交中招办。

五、仲裁程序

1.现场仲裁:由总裁判长会同项目裁判组长和相关当执裁判作出结论,并当场告知当事考生。

2.事后仲裁:由体育集中考试仲裁组负责。仲裁组在接到考生书面仲裁申请后,通过调查取证,作出仲裁结论,并固定证据。然后,当事考生所在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教师,共2人到指定地点查看证据、确认仲裁结论。当地体育集中考试实施机构(城区为市教育考试院)出具书面仲裁结论和仲裁意见通过学校送达相关考生。

六、仲裁组成员组成

总裁判长1人,中招办工作人员1人,有关测试项目专家2人。

七、其它

本办法自2016年起在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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