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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2016年普高各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文件

发布时间:2016-03-18 11:21:1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普高、初中、社会力量办学校:

为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示范学校建设,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发展平台,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6〕58号)、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鄞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鄞教普〔2016〕3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特长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计划单列、保持平稳、招生规范、录取优先的原则实施。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提出申报,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招生。招收特长生面向本区招生,特色招生数量一般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5%。跨区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宁波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6〕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生学校的资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可申请体育、艺术、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相关类别特长生招生:

1.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和课程计划,对相关项目的课程有建设规划,有选修课程,特色教育成效显著;

2.师资配备充足,教学理念先进,特色项目教学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健全;

3.近三年来获得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奖项,或为区级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等特色学校(含传统项目学校)。

三、报考条件

特长生应符合鄞州区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1A3P以上,且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具体要求如下:

1.体育特长生招生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者虽然无相关荣誉证书,但掌握一定体育技能,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为: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或具有相当水平(稀有乐器如:双簧管、大管、大号、圆号、长号、低音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等可以适当降低级别)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者虽然无相关荣誉证书,但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方面特长生招生条件为: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参与初中学校相关社团活动并取得区级以上比赛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招生学校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校的报考条件。

四、招生办法审定与公布

1.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校需填报《2016年鄞州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制定本校2016年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并于4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中招办。经中招办审核批准后,4月15日前在鄞州教育网和各招生学校网站同时公布。

五、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核

1.专业素质测试报名

专业素质测试报名方式由各校自定,但各校须于5月13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各校招生简章自行报名,允许考生参加多所学校的专业素质测试。

2.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应填报《2016年鄞州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表》(附件2),凭报名表和相关特长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各招生学校自定资格审核时间。各招生学校自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把关,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考生。

六、考试与录取

1.招生学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程序、范围、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明列,经区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按一定权重合成。其中,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公式如下:

2.特长生招生考试由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项组成。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相关专业素质测试(各招生学校的专业素质测试时间为5月14~15日完成)。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对外公布所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特长相关综合素质类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天。《2016年鄞州区普通高中特长生学生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汇总表》(附件3)于5月25日前报至区教育局中招办。区教育局中招办负责对招生学校的特长生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3.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纳入中招录取,优先在零批次录取。特长生自主选择1所学校填报志愿,在招生计划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特长生的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低于专业素质测试总分的60%,将不予录取。招生学校在录取特长生时如有剩余名额,则归入该校统招计划内。当录取中出现同分现象时,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七、监督与管理

特长生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高度关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学校自主招收特长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学校有关方面负责人及老师参加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要认真对待特长生的招生工作,不得私自降低录取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凡在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专业素质测试、录取工作中违反规定以及对特长生报考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学校,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违规考生,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并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违规考生,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3.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特长生的管理工作,保证特长生在校学习、训练的落实。各学校要为每一位特长生单独建档,记录特长生培养发展过程,高考后对该学生三年的发展进行总结,不断探索研究特长生培养的方法。

4.区教育局将定期对特长生招生学校工作进行发展性评估,重点评估学校特色发展状况、教学质量、人才输送、竞赛成绩等内容,对评估不合格或连续三年特长生高考录取率位于全市同类项目高考录取率排名后三位的学校,减少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招生人数或取消其招生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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