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黄冈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黄发〔2013〕1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黄冈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继续深化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为主要内容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努力构建与新课程相适应、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中考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科学选拔高中合格新生,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改革高中招生考试
1、考试科目。高中招生考试科目设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
2、学科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思想品德4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3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20分。考试科目总分为650分。
3、考试办法。九年级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初二结业时与当年的中考一起进行(2017年毕业生参加今年的考试),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体育测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行现场测试,时间均安排在九年级的4月。
4、考试内容。依据学科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注重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1、完善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2、改进评价方法。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运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采用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参与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
3、注重结果运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 B、 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学业考试成绩一同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
四、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完善以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招生机制,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推行普通高中统招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特长生录取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等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办法。
1、完善优质高中分配生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突破招生计划的50%。名额分配以初三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建立完善特长生招生机制。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确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市总计划的3%以内。
3、减少和规范考试优录加分。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对于国家政策规定确应加分的考生要加强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示,强化监督。制定规范各类考试加分项目办法,逐步将中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4、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组织好“3+2”、“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
本意见从2016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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