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推进德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实施,在考试形式、招生录取办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方式等方面有所变化。
变化一:考试形式
多次考试和等级表达
为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实施意见》中提到,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行多次考试,在结果表达上实行等级表达。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作为考试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5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所有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每个等级根据考生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相应细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
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学年末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初二年级安排的考试科目可为学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查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变化二:招生录取
分数+等级,招录信息前置
《实施意见》明确了高中录取的新办法,采取分数+等级方式录取新生,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采用学业考试原始分数表达,其他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等级表达,考查科目采用合格不合格方式表达。
各普通高中须在初中学生完成初中一年级学业后(每年8月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对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等9个科目中的若干学科提出等级要求,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提醒,今年8月前,我市所有普通高中将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提出等级要求,2015年秋季初中入学的新生需密切关注。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按照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纳入录取范围,再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按照剩余科目等级组合高低确定录取人选。未达到所报考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但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要求的等级基础上适当降低等级。
变化三: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维度和方式更合理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意见》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更改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和各门课程难以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纸笔测试或实操测试的内容、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评价维度和方式更加合理。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等。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等最了解情况者进行考评,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分为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日常评价结合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重点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和习惯养成。学期评价综合评价学生学期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学生素养和能力的提升。毕业评价将学生6个学期的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结果。评价结果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并向社会公示。
变化四:高中录取
打破单一模式
为了打破高中招生方式单一录取模式,《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实施意见》中明确,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取得招生自主权的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同时,清理规范高中录取招生加分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取消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保留的加分项目所加分值按照《实施意见》发布实施前后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比例核定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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