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具有我州户籍、在我州初中就读并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中考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
具有我州户籍但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考生,应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取得我州学籍后,在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非本州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州初中就读并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州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凡未取得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因故未参加我州2015年及以前中考地理、生物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州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可以报名补考,成绩计入2016年中考总分。已参加过以往中考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16年中考地理、生物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初中学籍材料。
报名点由县市教育局设置,报州教育考试院备案,原则上在有2016年中考考生的学校设置报名点。考点由县市教育局申报,州教育局审核后设置。报名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学校负责,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初中学籍等材料原件,确保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籍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与全国统一学籍信息一致。报名点学校要留存有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点汇总资格审查名单,经报名点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