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以温岭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分三批次按志愿依次录取。同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依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依次择优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标分为三部分,并依次录取。
第一部分:招生指标的20%部分,根据考生志愿按全市考生总分(含优惠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部分:招生指标的50%部分,根据平均分等参数分配,即根据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该校的平均分之积与全市各初中学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各校平均分之积进行求和后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具体分配公式为:
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某校平均分
—————————————————————---×招生指标×50%
∑(各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各校平均分)
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内,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初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须在规定的录取区间内。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招生计划的1.8倍],新河中学和市二中的录取区间为 [1,温岭中学、新河中学和市二中招生计划总和的1.8倍]。分配指标为零的初中学校,可以照顾录取1名,但其成绩须在录取区间内。
第三部分:招生指标的30%部分,根据应考生数分配,即根据各校应考生数与全市总考生数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
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内,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初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须在规定的录取区间内,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招生计划的3倍],新河中学和市二中的录取区间为 [1,温岭中学、新河中学和市二中招生计划总和的3倍]。
温岭中学分配指标未进入录取区间产生的多余指标,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全市统一录取。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分配录取对象均为温岭户籍且有本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条件的非温岭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浙师大附中实验班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须高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
2.第二、第三批次录取
第二、第三批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分,按照批次分批录取。“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如出现录取空缺,则在已通过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面试的三年制教育艺术类录取考生中,按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至满额。
3.其它规定
(1)总分排序时如遇同分,按考生语、数、英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看数学,若分数再相同,则看英语。
(2)考生一旦被志愿栏中某学校录取,就意味着该生录取程序结束,录取结果不可更改。已录取的考生务必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又未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资格。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在7月20日前将高一新生报到名册及报到凭证报送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注册,迟于7月21日的报送名单将不予注册,市教育局于7月底在市教育信息网阳光招生栏目中公布高一新生注册名单。
(3)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0%划定,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须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5分以内。
从2017年开始,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
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到市外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其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本市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否则不予迁移考生的学籍档案。非本市考生在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注册就读的,须参加当年的台州市中考,其中考分数不得低于中考地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4)各普通高中学校班额原则上要控制在45人以内。
(5)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者,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批可予以特招。少体校网点学校注册运动员的特招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6)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的招生办法按台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7)北大培生(温岭)国际学校(筹)招生办法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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