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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赴部分中小学调研中小学生“减负”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1-04-21 11:39:07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3月31日,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别从中小学课程管理情况、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作业量情况、违规补课情况、考试管理情况、休息和锻炼时间、招生秩序、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情况等八个方面对督查内容做了具体规定,确定了督查方式、结果处理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起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责任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要同学校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

《办法》下发后,在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为了解和掌握中小学贯彻落实情况和对《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4月12日,省教育厅会同西安市教育局,赴西安市高新第一小学、高新第二小学、高新第三小学、高新第四小学、高新第二学校、高新国际学校和高新一中初中部等7所学校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调研期间,调研组了解了学校落实《办法》的情况及学校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各校普遍认为,减负工作势在必行,这是关系学生长远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办法》的规定细致详尽,力度很大,提法很好。近年来,各学校在学生减负方面一直进行着不懈努力和积极的探索,《办法》下发后,更加坚定了学校减负的信心和决心。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对《办法》做了认真解读,同时肯定了参加座谈会的各学校对学生减负工作采取的行之有效的努力,并提出了几点希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学习,重点学习加强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等内容;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配合学校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三是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具有学校鲜明特征的校园文化,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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