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目前已经接近尾声。整体来看,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然而随着学生报到、学籍注册工作即将展开,个别地方和学校发现了一些问题苗头和隐患,为全面做好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注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进行规范。
市教育局强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凡超过核定及备案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一律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于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由其教育主管部门责成予以纠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应直接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凡自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并被普通高中学校按其志愿录取的学生,必须按照录取学校的要求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又未说明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就读普通高中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也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对于违反规定同时填报两所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含两所)志愿的学生,在学校正式录取前未声明取消志愿而形成被两所以上(含两所)志愿学校录取的结果以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完成后,必须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其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学生姓名、初中毕业学校、学籍号)。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照录取学校提供的录取学生名单,在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备案的招生数量范围内,按照规定时限向录取学校提供已录取学生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