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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中中职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4 13:23:2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14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为做好第一次集中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全省参加中考考生共计521023人,比去年增加22453人。共有251所学校列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其中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62所,省属学校47所,市属跨市招生学校142所。面向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共68013名,其中,外省市属学校招生计划5291名,省属学校招生计划17184名,市属学校跨市招生计划45538名。

二、组织机构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度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研究解决录取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管理组、录取审核组、后勤保障组。

录取管理组负责考生档案信息的管理;向招生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办理录取手续。下设各市档案管理组。

录取审核组负责招生学校录取备案、提档审核;协调各市之间招生计划调整;进行录取统计、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后勤保障组负责录取期间工作人员食宿安排、生活保障;安排布置录取工作场所及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

三、工作安排

(一)录取时间、地点

录取工作定于7月28日至8月1日,在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宾馆进行。具体安排为:

7月28日省、市招生部门工作人员报到;

7月28日招收3+4本科的中职学校报到,29日录取;

7月29日招收五年制、3+2高职的学校报到,30日录取;

7月30日招收普通中专学校报到,7月31日至8月1日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

1.招生学校到省录取工作场所领取《2014年河北省中职学校第一次集中录取提档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2.招生学校到招生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提取合格考生档案。各市招生部门要按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分别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打印提档单,填写《一览表》,为省外学校和省内招收3+4本科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3.招生学校在各市办理完提档或录取手续后,省外学校和省内招收3+4本科学校持全部《录取新生名册》和《一览表》到省招生部门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并按审核备案后的新生数量领取录取通知书;省内其他学校持全部提档单和《一览表》到省招生部门审核,并按提档考生数量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政策要求

(一)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政策要求按《关于做好2014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4]2号)执行。

(二)参加本次录取的学校,为列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省属学校、市属跨市招生学校。未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不参加本次录取,其录取时间、地点等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本次录取的生源,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且填报有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

(三)考生录取总分由中考统考科目成绩加优惠分构成。统考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总分630分;优惠分数由各市自定。其他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3+4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2分,五年制、3+2高职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80分,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高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0分,普通中专不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省外学校计划,省内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计划和民办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普通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学校如需增加招生计划,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经省招生部门同意并办理计划调整手续。各市、各学校未经省同意不得自行调出或调入招生计划。省内其他学校的普通中专计划可适当超录。

(五)凡未列入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不含市属面向本市招收普通中专的学校或专业),一律不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各市要采取措施,确保3+4本科计划的高质量完成。认真清理归整考生档案,把已经录取到普通高中及其他类学校的考生档案清理出去,向中职学校发放有效考生档案,提高中职学校录取新生的报到率。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各市不得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

(六)《录取新生名册》和《考生情况登记表》内容、格式、字体、字号等,要严格按《关于印发2014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4]1号)和《关于做好3+4中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录取工作通知》(冀招委中[201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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