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体育考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调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考体育使用电子测试设备的通知》(石教函[2013]18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实施对象
石家庄市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 考试分值
(一)中考体育分值满分为30分(见附件2)。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的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按要求做好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内容的评定工作。
三、考试项目、时间
(一) 考试项目:
1.男生考试项目:立定跳远、1000米、实心球(2千克),共三项。
2.女生考试项目:立定跳远、800米、实心球(2千克),共三项。
(二)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日程安排为准。
四、 考试办法
自2014年起,石家庄市中考体育将全部使用电子测试设备进行考试。
(一)市内五区、高新区、矿区和有关直属校的中考体育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
1.各学校按照20人一组自行编组,检录入场时男生一组、女生一组进行检录。
2.考生现场测试时须携带中考准考证,并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准考证背面,考生信息条形码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3.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项考试。
(二)各县(市)的中考体育测试考试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
五、免考与缓考
各学校要做好考前考生的体检工作,身体状况符合条件者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各学校应与家长签署《体育考试考生家长知情同意书》,学校备案。残疾或因病不适宜运动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对因残疾、疾病(心脏病、哮喘、癫痫等)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持残疾证、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的病例和检查资料,可免予体育考试,按满分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考生,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体育考试满分6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申请免试其中某一单项)。
3.申请免考的考生,需填写病、残申请表,持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申请表要有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一周。
(二)缓考
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学校在考前30分钟到考点检录处办理手续。
1.缓考考生名单包括中考考生号、姓名、所在区、学校名称、性别,男、女考生分开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2.需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中考准考证(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准考证背面),参加考试(考生由学校老师带队,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报名后进行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六、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包括矿区)和有关直属校的考试,各县(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考生的考试,并负责成绩输入,且成绩合盘与市教育局一致,并于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思政体卫艺处。
市内各区的社会考生报名由各区招办具体负责(各区教育科或体卫科协助办理)。
七、考点设置
考试场地应全封闭,必须是400米或300米场地,并符合考试要求。考点设置要以方便学生为原则。
八、组织管理
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必须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九、具体要求
(一)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中考体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务必抓实、抓好。
(二)各教育局要召开专门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对学校的宣传力度,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县(市)教育局要做好对参加中考体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加强中考体育期间的安全教育防范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中考体育要公平、公正、公开,在报名、考试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扰乱考场秩序,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六)中考体育考试是中考的一部分,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学生,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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