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7号文件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通过体育考试,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阳光体育运动,从而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望认真执行。
一、实施对象
石家庄市所有参加初中升学的学生。
二、考试分值
(一)中考体育分值为30分(见附件2)。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的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按要求做好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内容的评定工作。
三、考试项目、时间
(一)考试项目:
1、男生考试项目:立定跳远、1000米、实心球(2千克),共三项。
2、女生考试项目:立定跳远、800米、实心球(2千克),共三项。
(二)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日程安排为准。
四、考试办法
考生考试时须携带中考准考证和体育考试信息卡,所有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项考试。
五、免考与缓考
各学校要做好考前考生的体检工作,身体状况符合条件者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各学校应在考前下发《体育考试考生家长知情同意书》,由家长签字后学校备案。残疾或因病不适宜运动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对因残疾、伤病(心脏病、哮喘、癫痫等)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持残疾证或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例本和化验单等资料,审定合格后可免予体育考试,按体育考试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对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考生,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申请免考其中某一单项)。
3、申请免考的考生,需填写病、残申请表,持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申请表要有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一周。
(二)缓考
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在考前30分钟由学校到考点办理手续。
1、学校要按准考证号的顺序,将男、女考生分开,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2、需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生由学校老师带队,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报名后进行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六、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含矿区)各中学的考试,各县(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考生的考试,负责录入成绩,并于5月26日将成绩光盘报到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
市内各区的社会考生报名由各区招办具体负责(各区教育科或体卫科协助办理)。
七、考点设置
考点场地全封闭,必须是400米或300米场地,并符合考试要求。考点设置要以方便学生为原则。
八、组织管理
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必须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九、具体要求
(一)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中考体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务必抓实、抓好。
(二)各教育局必须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方案,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学校做好教育宣传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各教育局要做好对中考体育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选拔思想过硬、业务精通、责任感强的人员参加。
(四)、各有关学校要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学生认真进行体育锻炼,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中考体育要公平、公正、公开,在报名、考试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的考生经核查属实取消成绩,对扰乱考场秩序,视情节轻重,市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六)、体育考试是中考的一部分,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学生,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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