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办,各初级中学、职业学校:
为保证职业学校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职〔2015〕120号)精神和我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
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础性环节,对职业教育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技术型人才的需求,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前期工作按《慈溪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慈教〔2015〕17号)文件精神,由各初级中学落实,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室(职成教科)与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各职业学校要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今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和上级规定的职普比目标的实现。
二、积极宣传,提高认识
1.针对目前社会、家长和学生对职业教育认识不足的实际,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要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和新面貌,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对技能型技术型人才的强烈需求,中职学生在企业和岗位成才、成功创业的典型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家长中进一步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成才观念,为中职招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做好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宣传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开始,我省增加3+2高职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同时增加直接面向中职生单招单考的本科招生计划,本科生计划由2013年的420人和2014年的930人增至2015年3060人,增加了将近7倍。要求各初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
3.要加大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慈教计[2013]87号)文件的宣传力度,发挥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特别是优秀学生报读职业学校。
4.各职业学校要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全方位向社会展示职业学校办学成果,为考生及家长提供详细了解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特色的便利条件。各职业学校要开通招生咨询网站、开设招生咨询电话,在报纸、电视等媒体集中宣传等形式,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介绍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毕业生就业和升学情况。在宣传内容上,各学校要摸准所需、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回答考生最为关心的问题。
全市各初级中学要主动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要利用职业指导课、班会、家长会、教师会等场合,积极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以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为原则,正确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为了充分尊重和满足广大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对报考职业学校志愿的选择权,市教育局统一编印《慈溪市2015年职业学校招生信息》下发到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各位考生。
三、志愿填报
职业学校志愿在中考分数公布后填写,各初级中学要根据学生成绩及市教育局中招办划定的分数线情况,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各职业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段内,要开通电话咨询热线,随时解答考生及家长的问题。
(一)
普高与中职不得兼报,慈溪市内中职学校与慈溪市外学校(宁波市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跨区)不得兼报。凡慈溪市内各类中职学校都可以兼报。
(二)中职志愿填报
中职志愿分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三大类。提前批为特色升学实验班,第一批为五年一贯制、3+2高职、杭州湾职校(慈溪技师学院筹)技师班和行知职校三年制学前教育(保育员方向)专业,第二批为其他中职志愿。
1.填报提前批升学实验班专业的考生,可兼报市内职高任何批次学校的专业志愿。提前批可填报五个学校志愿,按先后顺序在志愿栏中分别填写五所职业学校。每个学校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每个学校志愿栏后,增设一个是否服从栏,供考生选填。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的分数要求,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可将其调剂到该校的未录满的该批次专业中去。如果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2.填报第一批五年一贯制、3+2高职、杭州湾职校(慈溪技师学院筹)技师班和行知职校三年制学前教育(保育员方向)专业志愿的考生,还可以兼报市内第二批中职学校其他职高类志愿。第一批可填报五个学校志愿,按先后顺序在志愿栏中分别填写五所职业学校。每个学校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每个学校志愿栏后,增设一个专业是否服从栏,供考生选填。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的分数要求,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可将其调剂到该校的未录满的该批次专业中去。如果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3.填报第二批中职志愿的考生,可填报五个学校志愿,按先后顺序在志愿栏中分别填写五所职业学校。每个学校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其中:
(1)慈溪职高与慈溪中专(普通中专)为同一所学校,因此填报慈溪职高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慈溪中专的其他类志愿。
(2)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与慈溪技校为同一所学校,因此,填报慈溪技校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的其他职高类志愿。
(3)今年我市部分中职学校的部分专业班级实行了提前自主招生,已提前自主招生的专业班级不再招生;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按慈教职成[2015]28号文件精神,不再参加2015年高中段招生学业考试,也不能再报考其他高中段学校。
(4)每个学校志愿栏后,增设一个专业是否服从栏,供考生选填。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的分数要求,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可将其调剂到该校的未录满专业中去。如果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三)市外跨区域招生(宁波市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跨区招生)
1.市外跨区域招生指慈溪市外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涵盖市外学校的以下专业性质:五年一贯制、3+2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师班、高级工班和技工班。
2.填报市外跨区域招生的考生,可填报五个学校志愿。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慈教职成〔2015〕27号)(附件二)并结合自己意愿依次选择5个专业。填报市外跨区招生的考生另需加填《宁波市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跨区域招生报名表》。市外跨区域招生将由宁波市教育局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四)市内中职(职高、中专、技工)的志愿补报
市内职业学校统招生录取后,如出现职高、中专、技工等部分学校及专业招生录取不足的情况,市教育局中招办(职成教科)将在教育行政信息平台上公布本市中职学校补录取的有关信息,给予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一次志愿补报的机会,考生可以向原初中毕业学校提出补报志愿的要求,并填写《2015年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报志愿表》,具体要求和补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中职录取办法
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的统一管理,今年继续采用中职招生平台,实行网上录取新生,并办理学籍注册登记,进一步提高我市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一)统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顺序
提前批:升学实验班。
第一批:五年一贯制、3+2高职专业、杭州湾职校(慈溪技师学院筹)技师班和行知职校三年制学前教育(保育员方向)专业。
第二批:其它中职专业,即本市各类职业学校的其它专业。
2.投档、录取、查询、注册等办法
市内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同一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市教育局按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在慈溪职教管理信息系统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向各学校投档,各招生学校应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在网上进行远程录取。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式样和编码,由录取平台计算机打印,并由录取学校盖印后发给考生。考生按招生学校指定的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将中考成绩单交招生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统一保存。五年一贯制、3+2高职、普通中专、高级工、技师拟按上述办法进行预录取,录取通知书待宁波市中职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后发给。
统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中招办(职成教科)通过教育行政信息平台向全市各初级中学反馈考生录取的具体情况。考生个人也可在慈溪职业教育网凭准考证号查询录取结果。
行知职校三年制学前教育(保育员方向)和航空服务专业招生的报名、面试和录取办法文件另发。
(二)本市职业学校的补录取
1.统一补录。考生统一补报志愿,补报志愿由中招办汇总后,按考生补报志愿的顺序,由中招办(职成教科)在网上统一投档,组织学校远程录取。
2.学校自主补录。未被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办发的成绩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尚有余额的学校报名。
其中未在慈溪参加中考(含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其监护人在慈溪有稳定住所、合法职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单向我市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中职学校报名。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宣传,做好非慈溪户籍考生招生工作。
3.自主补录审核。自主补录名单需经教育局审核。各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和各专业录取人数余额内自主补录取新生,不得自主补已被其它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市外跨区招生录取办法
市外跨区招生在我市录取新生,按照宁波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由我市提供考生志愿填报的相关信息,由宁波市中职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5年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慈教职成〔2015〕27号)和宁波市教育局下发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等文件精神执行招生计划,认真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学校不得随意改动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或在计划外招生、办班。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外县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未按宁波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未通过我局同意,不得擅自录取的学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规招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计入各初中学校填报中职学校志愿和中职学校录取人数的统计范围。
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1.严禁各职业学校发布虚假或有损其他学校形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各类招生信息;严禁在招生中向考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虚假承诺;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向提供生源的有关学校或教师发放各种名义的劳务费、奖金和纪念品等。
2.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各学校(单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制止违规招生的紧急通知》(慈教纪〔2004〕1号)的规定,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建立职业学校之间的招生合作关系。兄弟学校既是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通过校际之间的交流和开展联合咨询宣传活动,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的效果。在宣传时要注意遵循规则,切忌用贬低对手的办法来抬高自己。
4.已被中招办批准录取的新生,应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吸收并办理注册手续。学校擅自接收的,不取得相应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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