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示范学校建设,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平台,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5〕75号)和《慈溪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慈教〔2015〕1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特长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保持平稳、招生规范、录取优先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可以提出申报,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招生。获批的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特长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该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传统特色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每班1人。
二、招生学校的资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申请体育、艺术、信息技术、自然科学等相关类别特长生招生:
1.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和课程计划,对相关项目的课程有建设规划,特色教育成效显著;
2.师资配备充足,特色项目教学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充足;
3.近三年来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奖项,或为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等特色学校(含传统项目学校)。
三、报考条件
特长生应符合我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1A3P以上,与特长相关的综合素质类等第须为A等,且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及以上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
(2)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举办或经市教育局认可的市级各类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3名。
(3)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或经市教育局认可的篮球、足球等项目比赛获团体前2名的主力队员。
2.报考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市教育局认可的市级及以上各种艺术类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2)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市教育局认可的市级及以上各种艺术类比赛,获团体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演员。
(3)初中阶段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A级测试,获A级证书的。
3.报考信息技术、自然科学等方面特长生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分区联赛(浙江赛区)获一等奖;
(2)其他项目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各招生学校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校的报考条件。
四、招生办法审定与公布
高中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除田径、乒乓球项目外只能招收《关于公布慈溪市学校体育艺术特色项目评估结果的通知》(慈教普〔2013〕14号)和《关于公布慈溪市2012年度与2013年度学校体育业余训练点的通知》(慈教普〔2012〕38号)公布的本校特色项目(训练项目)的特长生。省、市体育特色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也只能招收所认定特色项目的特长生。各普通高中应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名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要求及测试办法,并在
5月25日
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报考特长项目的考生可根据各招生学校设置的项目和人数,于5月28日前向招生学校报名,并随带慈溪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登记表(见附件)及相关的获奖证件和复印件交招生学校审核。各普通高中在6月4日前将审核后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册和《慈溪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登记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上交市教育局中招办,并明确答复考生是否具备学校的特长生招考资格。
五、录取办法
1.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具备某项特长项目招生资格的高中段学校,且必须在中考志愿填报时,第一志愿填报报考学校。
2.特长生的录取方法: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等第要求须1A3P及以上,其中与特长相关的综合素质类等第须为A等。
(2)统招生、分配生依考生中考总分(含附加分)和相关普高统招生(含分配生)录取分数线下浮20分作为最低控制线,录取为分配生时可不占所在初中的指标。
(3)考生若获国家田径项目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参照上述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其录取最低控制线调整为: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可下浮80分;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可由招生的高中段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作为特招生录取。
(4)篮球、足球、乒乓球等项目,考生身体条件突出,专项运动技术优秀,有培养前途,对参加比赛能起到核心作用,经中招办组织的技能测试合格,可由招生的高中段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可下浮80分。
六、监督与管理
1.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专门负责,对报考的考生进行特长素质测试,测试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作严肃处理。
2.各普通高中在录取特长生时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实施,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批准。
3.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特长生的管理工作,保证特长生在校学习、训练的落实。特长生必须参加学校的训练和省市教育部门举办(含教育部门认可)的竞赛活动。
4.各学校要建立特长生档案,每位学生一份,记录特长生培养发展过程,高考后对该学生三年的发展进行总结,不断探索研究特长生培养的方法。
特长生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高度关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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