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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宁波中考加分政策合计不得超于20分

发布时间:2012-05-25 10:14:55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2012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出台。据了解,这一政策,针对市区(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有关学生,其它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市教育局明确规定,这些有关项目的加分政策,仅限当年有效。此外,自2012年6月13日始及以后参加中小学生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的获奖学生,将不再享受中招加分政策。

政策类加分:6分~20分

根据这一政策,针对市区的有关学生,加分类别分政策性降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两大类。竞赛获奖类加分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宁波市或浙江省)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定奖项或有特长的学生,给予加分录取。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两大类别加分合计不得超过20分(含20分)。

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可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并结合宁波实际,2012年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及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直接从事飞行或潜艇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现役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20分投档。

竞赛类加分:单项最高8分

市教育局对于竞赛类加分考生的条件、范围和分值,作了明确的规定,竞赛分体育类和科技、计算机类两部分。单项最高可获8分。

体育类

这些奖项可加8分:包括参加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确认如下: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田径比赛(2009年);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2009年);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2010年);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排球比赛(2010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2011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10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11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十强赛(2012年);ZSTL浙江省首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0年);ZSTL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1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2年);ZSFL浙江省首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0年);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1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2年)。

这些奖项可加6分:参加宁波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参加由市教育局举办的或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可加6分。2009年12月~2012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比赛项目确认如下: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2010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1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2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1年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浙江省第三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09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0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1年);浙江省首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09年);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0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1年);浙江省首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0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

科技、计算机类

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09年9月1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09年9月1日起至2010学年止)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的加6分。

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2009年9月1日起至2010学年止)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2009年9月1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获一等奖的加6分。

确认加分的竞赛活动项目: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第15、16、17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第24、25届省教育厅和省科协联合举办);宁波市中小学生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列入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举办2009年、2010年科技活动之中);宁波市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0年、2011年、2012年列入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举办的计算机比赛);宁波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009年、2010年列入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之中);宁波市中小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法比赛(列入市教育局和宁波大学联合举办)。

特别提醒

申报手续这样办理

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加分考生登记表,并按要求加盖有关公章。学校将这些考生的情况,集中公示5天。

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市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中招办审核手续办理日期截止5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涉及体育、艺术项目获奖加分的,2人及2人以上项目为集体项目,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体卫艺处提出并审核,涉及科技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处提出并审核,其他项目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提出并审核,并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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