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化的模式,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根据《长沙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
1、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计划,并分配到城区相关公办初中。
2、每所学校原则上分配2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其中一所为师大附中、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四所学校中的一所,另一所为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中的一所。
3、师大附中、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四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四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公办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计划不足1时,不下达指标;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公办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不足1时,不下达指标。
三、志愿填报
参加长沙市城区初中毕业会考的公办学校在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正常转学,至少在毕业学校就读一年)、子弟学校初中入学 时微机派位的学生和子弟学校对口升学的子弟具备申请指标生资格,可以填报指标生志愿。已被确定为对口直升生的学生,不得再填报指标生志愿。
(一)宣传发动
初中学校于4月底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的指标生计划,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公费招生划线计划。全市统一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填写、收取《2012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2012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
学生填写《2012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下简称《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2012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每生限填一所对应指标生学校,两表各一式三份),填写时间5月7日至8日,学校收取《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各二份)的截止时间为5月8日下午5:30。
(三)张榜公示
初中学校须于5月9日至5月11日在校内公示本校初中毕业生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单及志愿填报情况。
(四)汇总上报
初中学校于5月14日上午将《指标生志愿填报表》(每生一份)、《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每生一份),以及《2012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送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四、学校预录指标生
(一)初中学校于7月3日上午到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
(二)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和《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达到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的按以下原则依次择优,确定指标生人选:
1、比较学业成绩等第;
2、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第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第;
6、比较学生初中三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五次期末考试总成绩。
凡填写了《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且达到对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不能被录取。
(三)校内张榜公示指标生预录排序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4日7月5日两天。
(四)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7月6日上午10:00前,初中学校将《2012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预录花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五、审核录取
中招办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填报表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指标生提前录取名单。
7月10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长沙教育信息网(www.csedu.gov.cn)上公示。已被录取的指标生网上所填报的志愿无效,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六、工作要求
1、指标生的审核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任务。
2、凡已填报《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且已达到对应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学校不得允许其放弃指标生录取。各学校只能在对口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相应的指标范围之内进行指标生的审核工作,不得扩大范围和比例。
3、初中学校在审查确定指标生时,应严格审查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等相关因素,严格按指标生择优原则确认。
4、在指标生的择优确认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指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县(市、区)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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