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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9 11:29:00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围绕全市实施蓝色引领、全域统筹、创新驱动战略,主动对接农业现代化、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不断提高高中段普及率,努力实现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为实现全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的总体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生计划

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84500人,与去年基本持平,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本地生源计划数为4.2万人(各区市招生计划见附件)。其中市内三区和崂山区毕业生约17500人,比去年增加1100人。市内三区和崂山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约为8600人。

三、专业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开展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防止出现专业过度重复设置。市教育局将按照服务产业升级需求、实现专业错位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积极鼓励中职学校增设服务于蓝色经济、现代农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四、招生办法

(一)继续扩大中职学校直升高职(三二连读)招生规模。为适应产业升级需求、满足学生发展需要,今年我市将争取省教育厅支持,进一步扩大三二连读专业覆盖面和招生规模,逐步实现我市职业教育向五年制为主体的转变。同时,进一步加强中、高职衔接,发挥高职院校的引领作用,继续加强中、高职教学联盟,指导相关专业联盟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体育及英语口语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和英语口语成绩好的考生。

(三)外地生源。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在完成本地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中西部地区考生。

(四)继续统筹市区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考务、录取等工作。

(五)开展自主招生工作试点。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在青岛华夏职教中心、青岛旅游学校、青岛电子学校和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等4个试点学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方案另行公布)。

(六)继续开展大类招生。在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青岛华夏职教中心、青岛旅游学校和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等4个学校继续开展按专业大类招生工作。同时在试点学校放宽学生转专业的限制。具体方案由试点学校制订,报市教育局审定。

五、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教委《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0]232号)规定,职业高中学杂费为每生每学期500元,职业中专为每生每学期800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规定,普通中专继续执行理工农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文法财经师范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元,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的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技工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12]59号)的规定,技工院校学费标准为:初级、中级技工学费,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高级技工学费,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技师学费,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一律按上述标准收费。

六、市内三区和崂山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统一职业学校招生平台。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由职成处负责,报名及录取相关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职业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并到相应区(市)招考办进行确认的方法进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参加第二次招生补录。

(二)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同时报考职业学校。继续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同时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三二连读)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职业学校开始录取。

(三)实行市内三区和崂山区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统筹的要求,崂山区所属青岛高新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等工作将继续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管理。同时,统筹各区(市)的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一并对外公布。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如需增加招生计划,必须提前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

(四)招生面向。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往届生可采取注册录取(个别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往届生只能报考中职学校(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

七、其他区(市)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招生计划

各区(市)要围绕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的需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各区(市)不得突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各区(市)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中央和省、市级职教项目和资金的安排挂钩,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市级职业教育校内实训基地项目等工作挂钩,促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各区(市)职业教育(不含普通中专)外地生源(含联合办学)的计划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其统计不列入对当地高中阶段普及率的计算。

(二)扩大职业教育服务面,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各区(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广泛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面向具有高中学历的城乡劳动者进行招生。要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完善招生办法,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

市教育局将继续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中职学生直升高职、同时报考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和大类招生试点、市内三区和崂山区统一招生、招生管理体制调整等招生改革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各区(市)、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切实加强引导,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参观职业学校,客观真实地宣传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宣传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政策,指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体局、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各区(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夸大其辞、误导考生,要通过加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职资助及免学费政策。要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职业学校免学费和资助政策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继续在中职学校举办各类助学班。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鼎志班。该班面向四市及黄岛区贫困家庭子女,共招生30人,每市(区)各6名学生。该班实行五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校服费,补助生活费)。继续在青岛商务学校举办爱基金慈善班,每班招收3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青岛慈善总会爱基金在高一和高二学年,每年为该班每位学生提供1000元资助。继续在青岛商务学校举办东方寒窗基金班,每班招收3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助,在该班实行五免政策(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校服费)。

青岛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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