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4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二)统一考试
1.必考项目:800米(女)、1000米(男)。
2.选考项目:立定跳远、三级蛙跳、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推铅球(五选一)。
普通考生要参加以上2个项目的考试,成绩取2个项目的平均分,再乘以0.4。
(三)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1.体育课成绩10分:根据初二年级体育课成绩给予评分,满分为10分。从2014年起计算初一、初二年级体育课成绩。
2.体育运动技能7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及相关实施方案要求,测试合格得7分,不合格得4分,没有参加测试者得0分。2013年只测试1项运动技能,从2014年起测试2项运动技能。
在初中阶段代表学校运动队参加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区级比赛前三名或市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的学生,可直接获得体育运动技能分7分(需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奖状等证明材料)。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3分:及格以上得3分,不及格得0分。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及上报数据工作,未上报数据的学校不得分。2013年只计算初三年级成绩,从2014年起要计算初中三年的成绩。
(一)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4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二)统一考试
1.必考项目:800米(女)、1000米(男)。
2.选考项目:立定跳远、三级蛙跳、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推铅球(五选一)。
普通考生要参加以上2个项目的考试,成绩取2个项目的平均分,再乘以0.4。
(三)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1.体育课成绩10分:根据初二年级体育课成绩给予评分,满分为10分。从2014年起计算初一、初二年级体育课成绩。
2.体育运动技能7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及相关实施方案要求,测试合格得7分,不合格得4分,没有参加测试者得0分。2013年只测试1项运动技能,从2014年起测试2项运动技能。
在初中阶段代表学校运动队参加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区级比赛前三名或市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的学生,可直接获得体育运动技能分7分(需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奖状等证明材料)。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3分:及格以上得3分,不及格得0分。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及上报数据工作,未上报数据的学校不得分。2013年只计算初三年级成绩,从2014年起要计算初中三年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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