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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汕头中考报名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19 11:40:41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查字典中考网讯:2014汕头中考报名办法如下:

(一)本市户籍考生

1.本市户籍在户籍所在区县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考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报名,若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2.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如不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以下简称《借考申请表》,见附件6)。在填报志愿时,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其一,填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的学校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其二,填报借考区县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和部分只招收计划生的中学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借读)。两种选择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考生报名时,应做出明确选择。在《借考申请表》选择栏中相应的位置打表示。

3.本市户籍在外市学校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和本市户籍跨区县借读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考生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照顾对象申请表》,详见附件8)经所在区县招生办批准,可照顾享受与所在区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照顾对象)。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提供国家民政部或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证书)。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驻汕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

3.在本市工作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父母一方必须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凭区县级环卫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户籍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5.经市人社局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提供市人社局颁发的证件)。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同时应于2014年2月15日前提供已入户证明(提供户籍簿原件,交复印件)。

7.台湾同胞子女(提供台湾地区签发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同胞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按粤台通〔2006〕29号文规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可由其父母向本人所在毕业学校提出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报名申请,填写《汕头市2014年随迁子女中考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籍簿(如随迁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籍簿或户籍簿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随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申请人夫妇结婚证);

(2)申请人居住证(如居住证签发不满3年的,还需提供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已满3年的证明);

(3)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4)申请人社保证明;

(5)由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区县教育股印章的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证明;

(6)申请人工作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第一类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附件6)。选择借考或借考借读后志愿填报参照本市户籍考生有关规定执行。

查字典中考网讯:2014汕头中考报名办法如下:

(一)本市户籍考生

1.本市户籍在户籍所在区县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考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报名,若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2.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如不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以下简称《借考申请表》,见附件6)。在填报志愿时,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其一,填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的学校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其二,填报借考区县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和部分只招收计划生的中学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借读)。两种选择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考生报名时,应做出明确选择。在《借考申请表》选择栏中相应的位置打表示。

3.本市户籍在外市学校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和本市户籍跨区县借读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考生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照顾对象申请表》,详见附件8)经所在区县招生办批准,可照顾享受与所在区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照顾对象)。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提供国家民政部或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证书)。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驻汕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

3.在本市工作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父母一方必须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凭区县级环卫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户籍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5.经市人社局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提供市人社局颁发的证件)。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同时应于2014年2月15日前提供已入户证明(提供户籍簿原件,交复印件)。

7.台湾同胞子女(提供台湾地区签发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同胞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按粤台通〔2006〕29号文规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可由其父母向本人所在毕业学校提出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报名申请,填写《汕头市2014年随迁子女中考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籍簿(如随迁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籍簿或户籍簿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随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申请人夫妇结婚证);

(2)申请人居住证(如居住证签发不满3年的,还需提供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已满3年的证明);

(3)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4)申请人社保证明;

(5)由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区县教育股印章的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证明;

(6)申请人工作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第一类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附件6)。选择借考或借考借读后志愿填报参照本市户籍考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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