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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宜昌中考体育考试细则

发布时间:2013-04-09 13:59:51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教发〔201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育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三年级评价指标为依据设定,考试项目为:耐久跑、肺活量体重指数、握力体重指数。

耐久跑男生测1000米跑、女生测800米跑。

肺活量体重指数等于肺活量除以体重,测定肺活量与体重值。

握力体重指数等于握力除以体重乘以100,测握力与体重值。

测试项目为:1000米(男)/800米(女)、肺活量、握力、体重。

二、体育考试计分办法

1、各项目权重:

2、体育成绩:体育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为各单项得分的加权和。各单项得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初中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各单项分值100分。体育成绩计算办法为:

体育成绩=耐久跑得分0.5+肺活量体重指数得分0.25+握力体重指数得分0.25

体育成绩作为学生体育学科毕业成绩的依据,体育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体育合格。

3、体育中考计分:计入中考总分分值20分,体育成绩达到良好(75分)及以上者,体育中考计分计20分;体育成绩在75以下者,按体标成绩乘以分值系数后计分,分数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计算办法为:

4、免考计分:根据省教育厅2007年颁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残疾免考体育成绩记100分,体育中考计20分;伤病考生免考体育成绩记50分,体育中考计13分(按502075算得)。

残疾生免考需提供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伤病免考需提供由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医院出具的伤病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认定。

三、体育考试组织办法及要求

1、体育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各县市区教育教育局要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招办、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和考点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体育考试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员到各考点巡视。

2、考场设置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农村考场的设置原则上不出乡镇,由监考组到各校组织考试。

3、体育考试一律使用智能型电子仪器测试。

4、考务人员应选拔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

5、加强体育考试安全工作,各地各学校要把关心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做好学生入学后、毕业前的体质健康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要主动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为体育考试的提供安全保障。要在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必配的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各学校要把体育考试和体育活动中预防事故的措施通过各种途径,传授给每一位学生和教师。要根据体育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运动强度、自我保护等知识的教育和指导,正确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日常体育锻炼,做好考试前准备活动,教育学生科学锻炼身体,正确对待体育考试,实事求是,不隐瞒疾病,珍惜生命、爱护身体,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教发〔201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育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三年级评价指标为依据设定,考试项目为:耐久跑、肺活量体重指数、握力体重指数。

耐久跑男生测1000米跑、女生测800米跑。

肺活量体重指数等于肺活量除以体重,测定肺活量与体重值。

握力体重指数等于握力除以体重乘以100,测握力与体重值。

测试项目为:1000米(男)/800米(女)、肺活量、握力、体重。

二、体育考试计分办法

1、各项目权重:

2、体育成绩:体育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为各单项得分的加权和。各单项得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初中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各单项分值100分。体育成绩计算办法为:

体育成绩=耐久跑得分0.5+肺活量体重指数得分0.25+握力体重指数得分0.25

体育成绩作为学生体育学科毕业成绩的依据,体育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体育合格。

3、体育中考计分:计入中考总分分值20分,体育成绩达到良好(75分)及以上者,体育中考计分计20分;体育成绩在75以下者,按体标成绩乘以分值系数后计分,分数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计算办法为:

4、免考计分:根据省教育厅2007年颁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残疾免考体育成绩记100分,体育中考计20分;伤病考生免考体育成绩记50分,体育中考计13分(按502075算得)。

残疾生免考需提供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伤病免考需提供由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医院出具的伤病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认定。

三、体育考试组织办法及要求

1、体育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各县市区教育教育局要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招办、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和考点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体育考试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员到各考点巡视。

2、考场设置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农村考场的设置原则上不出乡镇,由监考组到各校组织考试。

3、体育考试一律使用智能型电子仪器测试。

4、考务人员应选拔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

5、加强体育考试安全工作,各地各学校要把关心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做好学生入学后、毕业前的体质健康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要主动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为体育考试的提供安全保障。要在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必配的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各学校要把体育考试和体育活动中预防事故的措施通过各种途径,传授给每一位学生和教师。要根据体育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运动强度、自我保护等知识的教育和指导,正确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日常体育锻炼,做好考试前准备活动,教育学生科学锻炼身体,正确对待体育考试,实事求是,不隐瞒疾病,珍惜生命、爱护身体,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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