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上旬,各县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报名工作,可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也可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单独报名。局直属初中学校纳入兰山考区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罗庄考区组织、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河东考区组织。
2014年,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九年级学生2013年未能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随八年级一起报考,2013年已参加过地理、生物考试的,不得重复报考。报名考试人数作为检测县区和学校控制辍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本市跨县区借读的学生到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市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就读学校报名;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报考姓名须同户籍姓名一致。考生报名数据使用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管理系统采集和上报。各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将九年级学生2013年参考的地理、生物成绩及2014年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考试和考查科目的原始成绩存档备查,同时按要求折算成实际计分成绩和等级,导入文化课考试编场库,2014年5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编场库同时单独上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在考试管理系统中标注特殊考生标志,并打印出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特殊考生加分计入考生录取总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或照顾性加分录取。具体标准如下: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2)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3)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4)
(5)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城市和农村独生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5,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6)
(6)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7,少数民族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8)
*注:第13条加分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上旬,各县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报名工作,可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也可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单独报名。局直属初中学校纳入兰山考区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罗庄考区组织、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河东考区组织。
2014年,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九年级学生2013年未能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随八年级一起报考,2013年已参加过地理、生物考试的,不得重复报考。报名考试人数作为检测县区和学校控制辍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本市跨县区借读的学生到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市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就读学校报名;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报考姓名须同户籍姓名一致。考生报名数据使用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管理系统采集和上报。各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将九年级学生2013年参考的地理、生物成绩及2014年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考试和考查科目的原始成绩存档备查,同时按要求折算成实际计分成绩和等级,导入文化课考试编场库,2014年5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编场库同时单独上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在考试管理系统中标注特殊考生标志,并打印出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特殊考生加分计入考生录取总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或照顾性加分录取。具体标准如下: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2)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3)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4)
(5)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城市和农村独生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5,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6)
(6)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7,少数民族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8)
*注:第13条加分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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