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莆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文教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12年初中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莆教[20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全市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九年级学生(含往届生)。
二、考试内容
(一)考试内容为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
(二)考试项目与分值
依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选择可量化、易操作的项目。经过讨论研究,确定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3个项目每生必须当午完成),每个项目分值为100分,总分为300分,具体测试项目是:
1、50米跑;2、立定跳远;3、一分钟仰卧起坐;
三、考试时间与组织工作
(一)考试时间
2012年4月16日至5月10日止(具体各县区测试时间见附件1)。
(二)缓考时间:6月2日-3日
(三)组织工作
1、在莆田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我局成立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此领导小组适用于特长生招生工作),全面负责领导、统筹、协调体育升考工作。
组 长:郑祖杰
副组长:曾捷文 陈秋英
成 员:傅乃香 戴兆志 陈文彬 柯毓奇 王自力
薛 强 肖建珍 卫登明 翁健彬
领导小组下设测试(监考)组(裁判长1名、测试员13名、临场组织人员3名)、监察组、安全保卫组(由各县区负责)。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应成立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各教育部门要负责选派考点的主考1名,副主考2名,负责考场的统一指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共同做好今年的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3、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测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测试期间的考生组织及测试等工作,测试仪器由测试公司提供,每支测试队配备5名技术员,测试操作由监考员负责,测试分成城区和农村2支测试队伍,按县区逐一同时进行测试,农村学校的测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组织,城区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试。
3、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五个县区的城区学校分别集中在一个考点进行测试。仙游县考点设在仙游一中;荔城区、城厢区考点设在擢英中学;涵江区考点设在莆田第六中学;秀屿区考点设在莆田十中。城区学校划定:(1)仙游县城区学校为:金石中学、私立一中、现代中学、仙游二中、第一道德中学、城东中学、友谊中学;(2)荔城区城区学校为:哲理中学、莆田九中、中山中学、砺青中学;(3)城厢区城区学校为:擢英中学、文献中学、文苑中学、南门学校、莆田三中;(4)涵江区城区学校为:青璜中学、莆田第十四中学、莆田第十七中学、国欢中学、莆田私立实验中学、银河私立学校;(5)秀屿区城区学校为:秀屿区私立实验中学、大丘中学、秀山中学,丙仑中学、赤芩中学。
四、评分标准
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和福建省制定的有关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依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莆教[2012]4号)的文件执行。
六、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因疾病(如急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骨科疾病等)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残疾而免考的学生还需出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中招办审批,可以免考。(申报免考的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在3月31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批)。此类学生体育测试成绩按C级计算。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须持学校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须在本辖区全部体育测试完成后三天内将此类考生的名单造册报市中招办审批备案,否则将按零分处理。缓考时间安排在全市升学体育考试结束后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时间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的,则按缺考计算。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意外受伤(如跑步跌倒、抽筋等)或疾病,由考生本人申请,由测试(监考)员填写《2012年莆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场特殊情况记录表》说明情况,经考场主考、裁判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可准予该项目当场补考一次。若伤势较重或因疾病确实不能补考的,也需经主考、裁判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并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可按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也须将此类考生待本辖区全部体育测试完成后三天内将名单造册报市中招办审批备案,以便安排缓考。
(四)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七、考试纪律
1、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1)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违纪或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又没有说明理由的;
(2)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3)冒名顶替为他人参加考试的;
(4)其他应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行为。
3、考生经考场主考、裁判长、监察人员研究认定为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取消该体育学科成绩,并以文字形式当场通知考生和县区教育部门。
4、考场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认定或执行的应及时向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八、收费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闽教财〔2008〕30号文件规定收费,经费由县区教育局统一收取,统一使用,不得挪为他用。
九、考务工作
(一) 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考场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 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监考人员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 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考场要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准考证,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现象,一旦发现考生有冒名顶替行为,被替考生和替考考生体育学科成绩均按以零分处理,并当场填写《考生违纪处理意见表》(见附件7)在公告栏上予以公布。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考场管理,考场布置要科学、合理、严密,要与武装警察部队联系、协调,聘请武警战士负责考场的保卫工作,严格控制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考务和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凡参与在升学体育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要做到定岗、定位、定责,不迟到、不早退。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 全市各初级中学要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并在体育考试期间,科学指导考生做好准备活动,防止运动损伤,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各考点在考场要设立医疗点,尽可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考场要安排1-2名医务人员以及配备相应的医疗物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要求
(一)各学校在体育测试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测试的初中毕业生进行身体检查,做到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各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各学校针对毕业生体育测试前进行身体检查工作的情况检查,凡身体状况不符合参加体育测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测试,此类考生可办理免考或缓考。
(二)考试结束,教育部门当场向各学校提供学生成绩刻录光盘,各学校应在考试结束的第二天向所有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当考生发现公布的成绩与记录在准考证上的成绩不符时,应在公布成绩的二天内由学生提出申诉,由学校统一收集信息并将出现此类情况的考生名单造册,附上准考证原件,经县区教育部门审核后三天内上报市中招办,经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确实出现记录在准考证上的成绩与电脑记录成绩出现误差的考生,此类考生将安排参加全市的统一缓考,原测试成绩无效,必须三个项目重新测试,不予更正成绩。若因学校不及时公布或不公布,出现成绩疑议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所在学校承担。一旦错过申诉时间,将以电脑记录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体育测试的准备及后勤保障工作,各考点要挂有醒目的2012年莆田市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场的横幅标志。要划定一片与考场相离的准备活动区以供考生使用;各考场要设立免费的开水供应点供考生饮用,要备好与考试工作有关的物品,如:考生违纪处理意见公告栏、太阳伞(12张)、警戒线(300米),桌椅(20副)、手柄话筒(3把)、水笔(20支)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安排好测试(监考)员的交通、食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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