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对象
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考体育考试。
二、考试分值
体育考试总分40分,由体育平时成绩和现场测试两部分组成。体育平时成绩6分,初一、初二各3分,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2分、运动爱好评价1分;现场测试34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三、 现场测试项目
现场测试考生每人须测试四项。
往届生和初三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体育考试不计体育平时成绩,现场测试在第一类或第二类项目中增加1个项目(如增测第二类项目,该项目测试得分减1分为实际得分),第四类中不含游泳项目。
四、考试规则、评分标准
因我市中考方案调整,体育考试总分增加到40分,考虑政策延续性,2014年只提高部分项目分值,不调整满分标准,2015年起适当提高部分项目满分标准。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附后。
五、免试及缓试
因病、残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持有当地主要医院证明,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考生须填写《中考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考生及家长签名并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批准免试的考生现场测试成绩计21分,加体育平时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往届生和初三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批准免试的,其成绩以24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免试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市区因伤、病临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持有当地主要医院证明,可申请缓试,补测时间安排在中考文化考试结束的第二日上午进行。手续不全者以弃考处理,现场考试不得分。
六、考试时间和测试方式
市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市属初中)体育考试由我局统一组织,于4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50米游泳测试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往届生和初三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体育考试安排在中考文化考试结束的第二日上午进行。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和丹徒区中考体育考试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我局体卫艺处备案。
一、 考试对象
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考体育考试。
二、考试分值
体育考试总分40分,由体育平时成绩和现场测试两部分组成。体育平时成绩6分,初一、初二各3分,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2分、运动爱好评价1分;现场测试34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三、 现场测试项目
现场测试考生每人须测试四项。
往届生和初三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体育考试不计体育平时成绩,现场测试在第一类或第二类项目中增加1个项目(如增测第二类项目,该项目测试得分减1分为实际得分),第四类中不含游泳项目。
四、考试规则、评分标准
因我市中考方案调整,体育考试总分增加到40分,考虑政策延续性,2014年只提高部分项目分值,不调整满分标准,2015年起适当提高部分项目满分标准。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附后。
五、免试及缓试
因病、残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持有当地主要医院证明,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考生须填写《中考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考生及家长签名并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批准免试的考生现场测试成绩计21分,加体育平时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往届生和初三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批准免试的,其成绩以24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免试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市区因伤、病临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持有当地主要医院证明,可申请缓试,补测时间安排在中考文化考试结束的第二日上午进行。手续不全者以弃考处理,现场考试不得分。
六、考试时间和测试方式
市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市属初中)体育考试由我局统一组织,于4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50米游泳测试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往届生和初三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体育考试安排在中考文化考试结束的第二日上午进行。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和丹徒区中考体育考试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我局体卫艺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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