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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通中考体育考试政策

发布时间:2013-04-16 10:24:03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一、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13年5月20日前

三、考试内容

1.学生体育成绩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和毕业升学体育统考三个方面组成。

2.2013年毕业升学体育统考项目为三项。第一项为必考项目:50米跑、广播操;第二项为抽考项目:考生在体能素质类项目(原地正面双手头上向前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30秒立卧撑)中抽签确定1个考试项目;第三项为选考项目:考生在运动技能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山羊分腿腾越、五步拳、技巧组合动作、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或双杠双臂直前移、男生引体向上或双杠双臂屈伸)中自选1个考试项目(运动技能类可以再选1个备考项目)。学生抽签和自选确定的项目统一在南通市招办《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确认。

3.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规范,体育中考的抽签项目和自选项目确认工作将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学生于4月上旬在学校统一组织之下进行网上抽签和自选。学生登录网络系统后,随机点击确定抽定考试项目,并自主选择确定选考项目,各校要特别提醒学生,一旦学生抽定和选定考试项目后,系统将信息自动锁定,无法进行更改。

四、考试规则

《2013年中考体育统考项目测试方法与规则》见附件3。

五、总分及评分标准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20分;毕业升学体育考试30分(共三项,每项满分为10分,现场集体广播操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视情况按每0.5分段酌情扣分,扣满2分为止。)。总成绩共计5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往届生及外省、市迁入本地就读初三的学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中考体育统考时加试800米(女生)、1000米(男生),考核成绩作为该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2013年中考体育统考评分标准见附件4。

六、组织工作

1.体育考试在南通市招委、南通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市区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体格检查,由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选调的裁判员、监督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讲原则、守纪律,并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体育考试的场地器材(械),必须经当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严格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要设立监察员,成绩要有监察员监记,确保准确无误,成绩必须向考生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学校在考前必须建立测试领导小组,并统一组织测试,学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于3月31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生办。各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要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5.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考生体育中考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招生办。

七、对病、残学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免试对象: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须出具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5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以4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得该项分值80%的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考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缓试。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需有县(市)区级医院以上的诊断书和学校证明,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经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成绩由各地考试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审定。

5.对缓考者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

八、加分办法

对取得体育优异成绩的考生在体育成绩总分50内进行加分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加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和原始测试资料):

1.九年级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

2.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运动比赛,获得单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其中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一、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13年5月20日前

三、考试内容

1.学生体育成绩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和毕业升学体育统考三个方面组成。

2.2013年毕业升学体育统考项目为三项。第一项为必考项目:50米跑、广播操;第二项为抽考项目:考生在体能素质类项目(原地正面双手头上向前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30秒立卧撑)中抽签确定1个考试项目;第三项为选考项目:考生在运动技能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山羊分腿腾越、五步拳、技巧组合动作、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或双杠双臂直前移、男生引体向上或双杠双臂屈伸)中自选1个考试项目(运动技能类可以再选1个备考项目)。学生抽签和自选确定的项目统一在南通市招办《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确认。

3.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规范,体育中考的抽签项目和自选项目确认工作将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学生于4月上旬在学校统一组织之下进行网上抽签和自选。学生登录网络系统后,随机点击确定抽定考试项目,并自主选择确定选考项目,各校要特别提醒学生,一旦学生抽定和选定考试项目后,系统将信息自动锁定,无法进行更改。

四、考试规则

《2013年中考体育统考项目测试方法与规则》见附件3。

五、总分及评分标准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20分;毕业升学体育考试30分(共三项,每项满分为10分,现场集体广播操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视情况按每0.5分段酌情扣分,扣满2分为止。)。总成绩共计5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往届生及外省、市迁入本地就读初三的学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中考体育统考时加试800米(女生)、1000米(男生),考核成绩作为该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2013年中考体育统考评分标准见附件4。

六、组织工作

1.体育考试在南通市招委、南通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市区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体格检查,由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选调的裁判员、监督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讲原则、守纪律,并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体育考试的场地器材(械),必须经当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严格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要设立监察员,成绩要有监察员监记,确保准确无误,成绩必须向考生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学校在考前必须建立测试领导小组,并统一组织测试,学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于3月31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生办。各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要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5.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考生体育中考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招生办。

七、对病、残学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免试对象: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须出具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5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以4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得该项分值80%的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考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缓试。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需有县(市)区级医院以上的诊断书和学校证明,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经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成绩由各地考试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审定。

5.对缓考者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

八、加分办法

对取得体育优异成绩的考生在体育成绩总分50内进行加分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加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和原始测试资料):

1.九年级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

2.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运动比赛,获得单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其中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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