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考生的条件:
具有哈市八区户口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3)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
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
(1)父母双方或单方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
(2)应届初中毕业生;
(3)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不含补考)前即在我市八区初中学校就读,在就读学校参加了全部学业考试,并连续在我市就读至毕业;
(4)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5)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
2、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考生的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条件外,八年级结束前已在就读学校就学、毕业学年未转学或外出借读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考生就读学校与电子学籍不一致的,不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资格。在毕业年级转学或外出借读的考生不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资格。
3、报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考生的条件:
(1)具有哈市八区户口的考生,除具备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条件外,其户口与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2)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具备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条件外,其居住地(暂住证)与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4、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的条件:
(1)户口在哈市八区的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哈市八区临时户口或暂住证且已在哈市八区初中学校就读并有哈市八区初中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5、报考职业高中考生的条件
职业高中继续实行统一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办法。继续放开新生入学条件限制,全面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6、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条件
凡是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非卫生类学校的,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注册,由学校到省或市招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即可取得入学资格。
被我市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籍考生,高中毕业时参加高考的办法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高考政策规定执行。
(一)报考条件
1、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考生的条件:
具有哈市八区户口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3)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
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
(1)父母双方或单方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
(2)应届初中毕业生;
(3)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不含补考)前即在我市八区初中学校就读,在就读学校参加了全部学业考试,并连续在我市就读至毕业;
(4)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5)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
2、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考生的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条件外,八年级结束前已在就读学校就学、毕业学年未转学或外出借读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考生就读学校与电子学籍不一致的,不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资格。在毕业年级转学或外出借读的考生不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资格。
3、报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考生的条件:
(1)具有哈市八区户口的考生,除具备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条件外,其户口与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2)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具备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条件外,其居住地(暂住证)与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4、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的条件:
(1)户口在哈市八区的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哈市八区临时户口或暂住证且已在哈市八区初中学校就读并有哈市八区初中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5、报考职业高中考生的条件
职业高中继续实行统一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办法。继续放开新生入学条件限制,全面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6、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条件
凡是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非卫生类学校的,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注册,由学校到省或市招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即可取得入学资格。
被我市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籍考生,高中毕业时参加高考的办法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高考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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