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要按照下达给本校的定向生计划填报。报考条件如下:
⑴省、市直属示范高中学校
①具有太原市六城区居民户口(户口迁入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
②初一正式分配到本校且初中三年连续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全部达到A等。
⑵县(市、区)属示范高中学校
①具有本县(市、区)居民户口(户口迁入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
②初一正式分配到本校且初中三年连续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全部达到A等。
符合报考定向生招生条件且毕业学校有定向生相应计划的考生,经过毕业学校校内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学校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报考,方可填报对应的定向生志愿。
具有报考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可以根据教育局下达到本校的定向生计划任意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定向生志愿必须填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第一志愿,必须填涂定向学校编号(例如:太原五中定向生编号65905)。报考定向生志愿的考生成绩达到统招生分数线,按照统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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