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缩减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中考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在公布今年中考实施方案的同时,太原市教育局6月12日表示,太原市的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将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有序推进。
6月20日至22日,全省统一考试;6月23日至27日,考生填报志愿;6月25日至30日,网上评卷;7月5日至7日,公布考生成绩;7月7日至9日,成绩复查;7月16日至23日,普通高中录取;7月26日至8月3日,高职、中专第一次录取;8月10日至15日,普通高中补录;8月10日至15日,职业高中录取;8月20日至30日,高职、中专第二次录取。
高中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五年一贯制、三二分制)学院、普通中专(幼师和特师)、职业高中的顺序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定向生招生严格按照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内,且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生成绩如达到统招生分数线,按照统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按学校、按类别、按专项使用,不得混用。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分数线控制在该校择校分数线下30分以内。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50%由太原市招考中心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0%由学校择优录取。
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录取新生,严禁私自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往届初中毕业生与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择校生比例降至10%
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规模轨制是各市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唯一依据。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准随意增加招生计划。
今年,太原市将进行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免试定向生工作;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定向生;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继续在太原进山中学招收爱物生。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
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
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符合本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小店区考生,小店一中;迎泽区考生,太原五十二中;杏花岭区考生,太原五十三中;尖草坪区考生,尖草坪一中;万柏林区考生,太原二十中;晋源区考生,晋源实验中学;古交市考生,古交一中和古交第二高中;清徐县考生,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阳曲县考生,阳曲一中;娄烦县考生,娄烦中学。
军人子女报考享受不同程度降分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降低10分以内投档。
阳光招生严惩违规
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实施中考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主动接受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中考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工作的满意度。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信息要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对于参与和纵容考试、评卷、录取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跨市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学校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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