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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龙湖一中公开引进招聘优秀教师人员

发布时间:2013-07-23 10:33:2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郑州查字典中考网7月23日 郑州龙湖一中是经市政府批准新设立的重点中学,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44号)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6〕171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100名优秀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发展大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高品质、现代化、示范性全国名校为目标,公开招聘优秀教师。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省示范性高中在职教师85名:

语文14人、数学14人、外语14人,物理5人、化学4人、生物5人、政治5人、历史5人、地理5人、音乐3人、体育3人、信息技术3人,美术2人、通用技术2人、心理教师1人。

(二)免费师范生15名:

语文2人、数学2人、外语2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1人、政治1人、历史1人、地理1人、美术1人。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省示范性学校在职一线教师,2013年新毕业的免费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1、公共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在职教师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技术带头人、名师,讲授过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者。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以上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需具备省级示范性高中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免费师范生条件

2013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学科成绩、语言表达能力优秀者。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时间:2013年7月27 日7月28日;

报名地点:郑州一中(中原西路182号),乘车路线:可乘坐210、44、12、112路公交车到郑州一中新校站下。

(三)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及任教经历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各项获奖证书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2份。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人社部门批准,指标递减或取消。

(四)考试

1、面试。经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2、试讲。根据面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采取分学科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待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5比例确定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六)考核

主要对入选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采取调查了解、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讲课、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30天。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根据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从录用单位正式录用后计起缴纳,以前的社会保险金,录用单位概不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招聘纪律其它情形的。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辞聘。

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7882200

监督电话:0371-67185381,邮箱:zzsyzp6718538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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