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二)录取办法
省提前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为:
1.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
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2.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
首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划线录取。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如果填报有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未被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时,分数线需提高10分。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
统录生、分配生和择校生
。3.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
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十中、郑州十四中、郑州十八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中、郑州四十四中、郑州102中学、郑州107中学、郑州扶轮外国语学校、郑州七十四中、郑大一附中、郑大二附中、郑州轻院附中、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和郑州五十三中。
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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