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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中考招生政策之招生原则

发布时间:2013-05-10 16:27:2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苏州查字典中考网5月10日:2013年苏州中考招生政策终于出炉。此篇为招生原则篇。

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比控制在1:1左右。普通高中依据各学校星级确定招生数。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三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招办公布。

2.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稳步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5%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15%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不填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录取时设置市区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基础性分配计划、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时,均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3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苏州市区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江苏省苏州中学奖励性分配,也参照同类方法操作。各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12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3.关心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强有力措施扶贫帮困助学。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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