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查字典中考网5月13日:2013年苏州招生入学政策5月11日出台。当天,市教育局公布了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入学的所有政策,各区域招生入学的咨询热线也同时公布。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出现了几个明显的变化,颇为引人关注。
变化一
除苏州中学外四星级高中统招计划50%为指标生
往年,只有苏州中学有指标生,今年扩大至所有四星级高中。
根据政策,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不含苏中园区校)的70%,其中55%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15%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不填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录取时设置市区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基础性分配计划、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包括苏中园区校)指标生分配计划时,均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3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苏州市区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江苏省苏州中学奖励性分配,也参照同类方法操作。各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12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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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
实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2013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5+2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填报志愿。报考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需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可以选择填报统招与择校志愿。报考现代职业技术教育5+2试点项目、3+3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只填报统招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按照统招生计划不大于1:1。2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然后将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从最高分开始,逐分逐个检索每一个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愿学校能否被录取。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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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
三、普通高中不在同一批录取星海高中等在第二批
去年,苏州中学录取划入提前批次,普通高中列在第一批录取。今年普通高中分三个批次,分别是提前批次:苏州中学;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
2013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录取批次分别为:
(1)提前录取苏州中学,师范教育、普通高中艺术类(两者不得兼报)。江苏省苏州中学、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先划定艺术专业合格线,后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含园区校区)录取采用不填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中学其他招生计划采用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2)第一批录取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5+2现代职教试点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录取。志愿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二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计划、现代职教5+2试点项目。志愿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含统招和择校两部分。现代职教5+2试点项目只有统招计划。
(3)第二批录取其他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一阶段为三星级与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志愿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含统招和择校两部分。二阶段为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录取。设置1个艺术学校招生志愿和3个统招平行志愿,每个统招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4)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学校直接注册与开设招生专场相结合的形式录取。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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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四
符合条件的非苏州籍学生可直接到苏州市招生办报名
往年,外省考生要求在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应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招生办公室批准。今年落实异地高考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非苏州户籍初中毕业生,可直接到苏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名。
2012年12月《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凡符合我省2013年高考报名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补办高考报名手续: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自2013年开始,非江苏省籍的外来人员子女,与本市学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同等享受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与录取的权利。
从今年开始,凡是苏州市合格民工子弟学校应届毕业的非苏州户籍初中毕业生,在苏州市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与学籍,其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直接到苏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学籍证明,家长务工证明等)。[回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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