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常熟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围绕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到地方各级《2010~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稳步进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建设现代教育名城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服务、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评〔2003〕1号)的规定,按照学校星级和规模确定招生数。本市职业类学校根据规模办学、特色办学的要求,结合各校现有资源和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比控制在1:1左右。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招办公布。
2.坚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方向,完善课改实验班指标生招生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研究,促进学校优质多元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杰出人才的精神,继续在省中、市中各设两个课改实验班,在全市初三在籍学生中招收180名课改实验班指标生,使我市特优生的培养机制更加完善,更加规范。课改实验班指标生以填报志愿方式提前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做好热点普通高中普通指标生分配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以课改实验班指标生以外的普通指标生录取向各初中校学区生倾斜的方式实行热点普通高中(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普通指标生分配制度,同时以定向和统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省中、市中普通指标生分配录取,推进招生录取改革工作。普通指标生录取以四所四星级高中招生总计划的1:1.2划定最低控制线,以填报志愿方式提前录取,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完善中招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职业学校的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的招生实行网上市场化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中招市场对各校的招生计划、当前招生的分数线、降分幅度、择校费标准(计划外招生,其中职业学校的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没有计划外招生)等当场公开,杜绝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中招的不正之风。课改实验班指标生(省中、市中)、普通指标生(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幼师、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项目、中职与开放本科分段培养、中新合作国际班、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和其他各类中等学校招生均需填报志愿,由苏州市招办或本市招办统一录取。
5.关心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强有力措施扶贫帮困助学。各类学校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对特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社会救济证减免50%以上学杂费,情况特殊的给予全免。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对象
1.报考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在常熟的符合借读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2.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往届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和师范,不能参加网上市场化录取。
四、报名办法
1.本市常住户口学生的报名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借读的回常学生直接到市招生办公室(闽江东路111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户口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2.在籍在读的外地户籍学生的报名
外地在常熟的在籍在读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初三学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在读学校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师范除外):
(1)符合学籍管理就读条件;
(2)外地(含港澳台地区)在常熟企业工作职工的子女;
(3)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有关证明(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临时户口本或身份证)。
外地籍考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常熟户籍。
3.收费标准
(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2)英语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费每生5元。(根据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78号的规定执行。)
(3)《中招专刊》5元。(根据苏教财〔2003〕10号、苏财综字〔2003〕12号,苏价费字〔2003〕12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85元。
五、考试与录取
1.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实行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13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6月19日 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15日~19日之间进行,平时成绩考核日期为2012年2月~2013年3月。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与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已在初二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与理化生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由苏州市教研室统一制卷,分校组织,互换监考,集中阅卷。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师范类的有关专业需要提前进行面试和有关的专业加试。
报考部、省属高职,中专艺术类专业和其他特殊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一些学校有关专业确需进行面试或专业加试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和具体办法,经市招办审定同意后公布实施。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招办规定的细则执行。
(8)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派专人到市招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2.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3.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3年6月7日~14日完成志愿填报。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报考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的考生,须填报志愿,由苏州市招办统一组织提前录取;
省中、市中课改实验班指标生和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的普通指标生录取也需填报志愿,由市招办统一组织提前录取;
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职业学校的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实行网上实时同步录取,不需要填报志愿,届时凭《2013年常熟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卡》,在规定日期内按全市统一要求进入招生市场直接选择学校录取。
报考高职与普通本科5+2培养项目、中职与开放本科分段培养、中新合作国际班、五年制高职和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中技,苏州大市中专、中技须填报志愿,按批次录取。
4.录取
(1)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与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根据各批次(类别)学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类别)的投档分数线,然后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本人分数与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前批次(类别)先于后批次(类别)录取;二是同一批次(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录取。
(2)录取阶段、批次和方式:
第一阶段:分三批次,填报志愿方式提前录取。
第一批次:江苏省常熟中学和常熟市中学课程改革实验班指标生。
第二批次: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
第三批次:江苏省常熟中学、常熟市中学、常熟外国语学校、常熟市浒浦高级中学普通指标生,并分定向普通指标生(省中、市中各一名)、统配普通指标生两个阶段操作。
第二阶段:普通高中网上招生计划、职业学校的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网上录取。
第三阶段:分两批次,填报志愿方式录取。
第一批次:高职与普通本科5+2培养项目、中职与开放本科分段培养、中新合作国际班。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由苏州市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可填报1个艺术类志愿,3个五年制高职志愿(含部省属中专)。
第四阶段:市属中专、中技,志愿填报方法另行公布。
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市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另行组织录取。
(3)加分政策:
①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③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通知另发),考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经市招生委员会审验同意,在常熟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4)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六、监督与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成立由市分管领导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常熟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中招办),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由教育局分管局长任主任,招生办主任任副主任,基教科、职社科等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公室内(闽江东路111号)。联系电话:52223292、52772151、52221662、52781079。
第二阶段录取继续实行网上市场实时同步录取,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均是招生的录取点。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校长任组长的学校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校考生进行市场化录取;各招生学校也要组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遵照中招市场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市场化招生。
2.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初中毕业班各项工作必须围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主题,加强学校管理。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与质量观,坚决执行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教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与学习压力。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到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专用章。
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今后均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3.加强升学指导,规范招生宣传
为规范招生宣传工作,所有学校对外发布与升学、考试和招生有关的信息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各校进行高中段招生宣传工作要做到十个不: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以各种名目或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作虚假宣传;不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徇私舞弊;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各类招生宣传;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
4. 创建诚信制度,严格履行职责
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遵守诚信制度,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5.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察
招生工作中要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关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局《关于加强学校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常教党委〔2006〕17号),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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