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查字典中考网讯 2014年吴中区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批次(官方版)已出,具体如下。
中考志愿填报过程中,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按考生所填志愿,在上一批(上一个)已录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下一批(下一个)志愿中再投档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填报志愿批次:
1、提前录取师范。实行统一提前录取,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2、指标生录取
第一阶段:在填报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分配到各初中校的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第二阶段:在填报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分配到各初中校的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指标生,志愿设置AB二个平行志愿。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四星级普高指标生最低10分数控制线;然后将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从最高分开始,逐分逐个检索每一个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愿学校能否被录取。分配到某校的各四星级指标生数,由于最低分数控制线上填报人数不足造成完不成指标生数,多余的指标生数即转为面向吴中区全区招生的统招计划。指标生,第一、二、四、五批学校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平行志愿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提前录取普高统招志愿、择校志愿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
3、第一批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学校为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甪直中学鲁望班、东山中学莫厘班、木渎第二高级中学金山班等,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各AB2个平行志愿。
第二阶段录取学校为中职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计划,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4、第二批录取
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其他普高,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各AB2个平行志愿。
5、第三批录取
苏州市太湖旅游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单招班,考生可填报统招、择校各1个志愿。
6、第四批录取
由大市集中统一录取的艺术类提前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计划),考11生可填报ABC3个平行志愿;部省属中专,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7、第五批录取
技校、市属中专等。考生最多可填报ABC3个平行志愿。
8、统配录取
考生可在技校、市属中专等中任填ABCD四个志愿。在前四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学校生源和考生填报统配志愿情况,由区招办视学校需求投档。
填报择校生计划:
填报普通高中(含对口单招)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统招与择校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基〔2003〕15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行将择校计划列入志愿录取的方法。要求择校的考生在填报上述提前录取普高统招志愿和第一、第二批统招志愿的同时,可任意填报相应的择校志愿。择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部分计划未满的学校经批准后择校录取分数线可在20分以下适度下降,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择校生按照省颁标准缴纳择校费上学,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择校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7〕32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及省教育厅、监察厅、物价局等七个厅局联合颁发的苏教监〔2006〕2号文件的精神确定,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学校统招计划录取总人数的10%。在择校生计划中,50%按考生填报的择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