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济南市初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能力考察安排:
为贯彻《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和《济南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济教行字〔2010〕1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强化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就做好2011年初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能力考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生范围及考查科目、内容
考生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二年级在籍学生,考生报名资格由所在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查。
考查科目:初二为初中生物学科实验操作,初三为初中物理、化学学科(考查科目二选一,由学生抽签决定)实验操作。
考查内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所表现的理解学科知识、设计及实施实验方案、分析实验现象、处理实验数据、得出实验结论等方面的科学探究和实验操作能力以及对常规仪器的认知能力。考查题目及评分标准将由济南市教研室统一公布。
二、组织形式及考查时间
考查由济南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考查严格按照《2011年济南市初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能力考查考务工作细则》(另文公布)进行。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考查时间:初三为2011年3月1日至3月18日;初二为2011年6月16日至6月26日。
三、考点设置及考查方式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设立考点的学校必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设置考点申请,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考点学校的实验室、实验设施、仪器装备、实验室管理、实验人员配备、考生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批准后,学校方能设置为考点。因故未设为考点学校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附近考点学校参加考查。
考查按照统一考查办法、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查时间的方式进行。
四、命题原则及等级划分
1.命题原则:实验能力考查试题由济南市教研室统一命题并统一制定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初中理化生、小学科学实验目录的通知》(济教备字[2010]2号)的规定,在学生必做分组实验范围内命制试题。
2.等级划分:考查采取考生自行抽签方式决定实验题目。考查成绩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予以公布。
3.补考办法:不合格(含缺考)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采取考生自愿申请、学校审批、县(市)区教育局总负责的方式进行组织,补考(不含缺考)的最高等级为合格级。具体补考时间为正考后一周内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4.成绩使用: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能力考查成绩将作为学生在校日常学习成绩计入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按照《济南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济教行字[2010]17号)文件要求初中生物、理化实验操作日常学习成绩等级考核为C(含C级)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五、报名工作
1.报名形式:考生以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往届生及外地返济考生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2.报名时间与准考证办理:考查报名时间及准考证办理另行通知。
六、组织保障
初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能力考查是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查评价制度改革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考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明纪律、精心安排,确保公平合理、标准统一、程序严格、安全高效地完成初中学生学科实验能力考查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