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南市初中学生理化学科实验能力考查成绩成绩于次日上午张榜公示,公示期三天。
理化学科实验能力考查的评分总分为10分,转化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后作为评分标准如下:
⒈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熟练、规范地按要求完成实验且实验习惯良好者,得10分。
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比较熟练、比较规范地按要求完成实验且实验习惯良好者,得9分。
⒊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比较规范地按要求完成实验且实验习惯良好者,得8分。
⒋基本上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比较规范地按要求完成实验且实验习惯较好者,得7分。
⒌勉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验且实验习惯较好者,得6分。
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部分实验但实验习惯较好者,得5分。
⒎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部分实验但实验习惯较差者,得4分。
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部分实验但出现重大错误者,得3分。
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部分实验但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器材损坏者,酌情得1~2分。
⒑不参加学科实验能力考查或虽参加学科实验能力考查但不能进行实验者,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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