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寒假四周暑假八周,普通高中寒假三周暑假七周
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2014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4年中小学寒暑假和公共节假日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各市统一安排寒暑假期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时限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并报告省教育厅;
全省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假期,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
2014年,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至2月14日(农历为2013年腊月廿四至2014年正月十五),2月17日开学;
暑假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至8月30日(含农忙假期),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
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告省教育厅,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
2014年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寄宿制学校的部分节假日可按以下方案调休,如元旦为1月1日至3日休息,1月4日和5日上课。
《通知》还指出,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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