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城区教育局(社发局):
现将2004年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发[1998]22号文件和原杭州市教育委员会、杭州市监察局杭教普一[1994]字第16号文件,继续实行公办初中招生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办法。具体原则如下:
1、要让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
2、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继续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在公办初中招生分配前完成。
3、公办初中招生分配以一所中学为招生单位,其附近的小学为分配单位。某中学周围的一所或几所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配:
⑴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小学学区者;
⑵学生从小(自出生日起)寄养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常住户口在本小学学区者;
⑶学生有本市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者;
⑷学生无本市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者。
4、小学毕业生,非因搬家或其他特殊原因,2003年1月1日后单独迁户者按原户籍分配,2003年1月1日后非因搬家或其他特殊原因而转学者,按原所在小学分配。2003年1月1日后确因搬家要求进现在住房附近学校者,可酌情相对就近安排。
5、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卡(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卡(产权证)为依据。
6、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照顾分配就读。
二、操作办法:
1、由区教育局召开小学校长会议、公布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工作。以校为单位下发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
2、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说明有关政策规定及填表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收齐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件,核实学生表格后上报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核实学生表格后,按要求将各小学毕业生情况录入计算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局初中初等教育处上交软盘。
4、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热点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
5、市教育局协调市区搬家迁户小学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有关城区教育局(社发局):
现将2004年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发[1998]22号文件和原杭州市教育委员会、杭州市监察局杭教普一[1994]字第16号文件,继续实行公办初中招生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办法。具体原则如下:
1、要让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
2、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继续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在公办初中招生分配前完成。
3、公办初中招生分配以一所中学为招生单位,其附近的小学为分配单位。某中学周围的一所或几所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配:
⑴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小学学区者;
⑵学生从小(自出生日起)寄养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常住户口在本小学学区者;
⑶学生有本市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者;
⑷学生无本市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者。
4、小学毕业生,非因搬家或其他特殊原因,2003年1月1日后单独迁户者按原户籍分配,2003年1月1日后非因搬家或其他特殊原因而转学者,按原所在小学分配。2003年1月1日后确因搬家要求进现在住房附近学校者,可酌情相对就近安排。
5、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卡(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卡(产权证)为依据。
6、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照顾分配就读。
二、操作办法:
1、由区教育局召开小学校长会议、公布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工作。以校为单位下发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
2、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说明有关政策规定及填表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收齐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件,核实学生表格后上报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核实学生表格后,按要求将各小学毕业生情况录入计算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局初中初等教育处上交软盘。
4、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热点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
5、市教育局协调市区搬家迁户小学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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