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确认2013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学校、项目、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学校名称 | 项目 | 招生计划 | 招生范围 |
南京市中华中学 | 信息技术 | 5人 | 原市区 |
南京市第一中学 | 天文气象 | 10人 | 原市区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信息技术 | 10人 | 原市区 |
金陵中学 | 机器人设计 | 10人 | 原市区 |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 | 机器人设计 | 5人 | 原市区 |
南航附属高级中学 | 航空模型 | 10人 | 原市区 |
南京市第三高级中学 | 航海模型 | 15人 | 原市区 |
无线电业余电台 | 25人 | 原市区 | |
金陵中学河西分校 | 三模设计、机器人设计 | 10人 | 原市区 |
南京大学附属中学 | 无线电测向 | 10人 | 原市区 |
江苏教院附属高级中学 | 机器人设计 | 6人 | 原市区 |
南京田家炳高级中学 | 创新成果 | 8人 | 原市区 |
航空模型 | 8人 | 原市区 | |
南师大附属扬子中学 | 数学建模 | 10人 | 原市区 六合区 |
一、报名条件
1.初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2.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竞赛中获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初中毕业生;
考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同时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
二、招生程序
1.考生自主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后,发放科技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市招生办统一专业加试时间,各招生学校组织考生专业加试;
3.招生学校公布专业加试成绩;
4.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市招生办;
5.市招生办公示审核后的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相关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统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7.市招生办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为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日5日。
(2)网上报名:2013年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考生登录南京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njzb.net)填写《招生报名表》;报考科技特长生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特长生项目。
(3)领取加试通知书:招生学校5月7日下载报名信息,考生5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招生学校领取加试通知书。领取时须携带自荐材料或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2.加试办法
(1)报考科技特长生考生凭加试通知书到填报志愿的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
(2)加试时间:5月18日。
(3)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科技特色项目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自主命题,确定评分标准,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招生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及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
3.录取办法
(1)5月24日前各招生学校登录专门网站(https://www.njzb.org)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下载打印后报市招生办(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计划的1.2倍)。
(2)5月31日市招生办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后的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各招生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对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592分(总分的80%)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也不得转入市内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4)对科技特长生加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未达到科技特长生投档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中教处审核并报市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2.加试办法
(1)报考科技特长生考生凭加试通知书到填报志愿的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
(2)加试时间:5月18日。
(3)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科技特色项目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自主命题,确定评分标准,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招生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及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
3.录取办法
(1)5月24日前各招生学校登录专门网站(https://www.njzb.org)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下载打印后报市招生办(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计划的1.2倍)。
(2)5月31日市招生办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后的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各招生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对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592分(总分的80%)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也不得转入市内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4)对科技特长生加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未达到科技特长生投档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中教处审核并报市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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