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证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8505405、68505613,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405、A406窗口。
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
3.台籍青年,应出具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1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3楼1315室。
4.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85054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419窗口。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83151989、83151772,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1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6.领军型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证明。市科委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电话:68786267,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701室。
7.紫金人才计划中领军人才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的证明。市委组织部人才三处电话:83727669,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1号楼606室。
8.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生办初审,再交由本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
9.其他符合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的军人子女,由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统一出证明。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组织干部科电话:80933222,地址:玄武区中山东路311-1号。
1.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证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8505405、68505613,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405、A406窗口。
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
3.台籍青年,应出具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1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3楼1315室。
4.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85054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419窗口。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83151989、83151772,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1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6.领军型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证明。市科委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电话:68786267,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701室。
7.紫金人才计划中领军人才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的证明。市委组织部人才三处电话:83727669,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1号楼606室。
8.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生办初审,再交由本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
9.其他符合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的军人子女,由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统一出证明。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组织干部科电话:80933222,地址:玄武区中山东路3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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