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沣渭新区教育局:
为了确保2011年中招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11]10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跨区域招生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
按照我市高中招生录取管理规定,城六区为统一招生区域,三区四县每个区县为一招生区域。各招生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只能招收本区域内的考生,同时各区域内的考生也只能报考本区域内的普通高中。所谓跨区域招生是指普通高中学校经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可在中招管理规定的招生区域以外进行招生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
1.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宏志班、珍珠班、远通爱心班、师范生源基地班的学校。
2.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有击剑培训中心、击剑训练基地、篮球培训中心、排球训练中心、围棋训练中心的学校。
3.经市教育局和原市教委批准举办艺术特长班、自强班、希望班的学校。
4.所有民办普通高中,以及西安中学的民办机制计划。
二、细化跨区域招生工作程序
1.跨区域招生资格申请。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书面提出跨区域招生申请,经所在区县中招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学校申请附本校跨区域招生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跨区域招生生源计划及招生录取操作办法。
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完成本区域招生任务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2.跨区域招生录取。各学校跨区域招生录取工作纳入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工作之中,与当地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录取结果由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3.跨区域招生录取结果审批。各学校跨区域招生录取结果,经所在区县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时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办理审批手续,汇总入全市中招录取库。
三、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
1.严格规范区域外招生。除经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的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外,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城六区以外的学生,三区四县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本区县以外的学生。
2.严格审批跨区域招生方案。各资格学校的跨区域招生申请和招生方案经区县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6月10 日前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各学校跨区域招生方案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招生方案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3.严格跨区域招生计划管理。加强跨区域招生计划管理,各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含在该校招生总计划中,与其在本市招生计划一起公布。各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分解到生源区县,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向当地考生公布。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跨区域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严格按规定管理新生学籍。经市、区县审批后的跨区域招生结果由学校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与其他录取学生一同建立学籍。未经市、区县审批,学校自行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
各区县教育局、沣渭新区教育局:
为了确保2011年中招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11]10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跨区域招生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
按照我市高中招生录取管理规定,城六区为统一招生区域,三区四县每个区县为一招生区域。各招生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只能招收本区域内的考生,同时各区域内的考生也只能报考本区域内的普通高中。所谓跨区域招生是指普通高中学校经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可在中招管理规定的招生区域以外进行招生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
1.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宏志班、珍珠班、远通爱心班、师范生源基地班的学校。
2.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有击剑培训中心、击剑训练基地、篮球培训中心、排球训练中心、围棋训练中心的学校。
3.经市教育局和原市教委批准举办艺术特长班、自强班、希望班的学校。
4.所有民办普通高中,以及西安中学的民办机制计划。
二、细化跨区域招生工作程序
1.跨区域招生资格申请。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书面提出跨区域招生申请,经所在区县中招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学校申请附本校跨区域招生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跨区域招生生源计划及招生录取操作办法。
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完成本区域招生任务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2.跨区域招生录取。各学校跨区域招生录取工作纳入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工作之中,与当地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录取结果由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3.跨区域招生录取结果审批。各学校跨区域招生录取结果,经所在区县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时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办理审批手续,汇总入全市中招录取库。
三、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
1.严格规范区域外招生。除经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的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外,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城六区以外的学生,三区四县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本区县以外的学生。
2.严格审批跨区域招生方案。各资格学校的跨区域招生申请和招生方案经区县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6月10 日前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各学校跨区域招生方案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招生方案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3.严格跨区域招生计划管理。加强跨区域招生计划管理,各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含在该校招生总计划中,与其在本市招生计划一起公布。各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分解到生源区县,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向当地考生公布。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跨区域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严格按规定管理新生学籍。经市、区县审批后的跨区域招生结果由学校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与其他录取学生一同建立学籍。未经市、区县审批,学校自行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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