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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修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毕业年级不准转学

发布时间:2013-11-14 18:37:3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西安查字典中考网11月14日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省各市(区)教育局征求意见。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终身不变

教育部近期下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教育厅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就《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 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意见》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在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 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11月20日前,《管理办法》面向各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详细内容可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阅。

西安查字典中考网11月14日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省各市(区)教育局征求意见。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终身不变

教育部近期下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教育厅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就《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 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意见》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在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 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11月20日前,《管理办法》面向各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详细内容可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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