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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评西安中考新政策:又一出头疼医脚的闹剧

发布时间:2014-05-27 15:44:12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西安中考政策发布后,家长们纷纷发表评论,西安查字典中考网一位家长,对今年中考政策分析后,直指中考政策的不足。发人深思。原文如下:

近日,惊闻西安市教育局发布了《西安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该文件第五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项)计划管理中的第5小项定向招生称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6号)要求,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雁塔六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生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8所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子女。

城六区定向招生生源范围:省级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等15所学校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他58所高中为本区内初中学校。

阎良、临潼、长安(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三区和蓝田、周至、户县、高陵四县(以下简称三区四县)也要根据区域实际,将辖区内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应达到各校统招计划的50%。

定向生政策向大学区倾斜。

定向生生源资格:在生源学校取得正式学籍三年,且初一、初二、初三连续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中考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线下30分;大学区成员学校考生报考所在大学区内的高中学校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该学校统招录取线下40分,并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仔细阅读了文件,浏览了相关说明,发现这一新政存在大大的问题。这一规定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会对中考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本人经过调查和分析,这是一个彻头彻尾地违法规定,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政策依据!该政策的目的貌似为了促进高中阶段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大学区管理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实质是建立了新的教育不公,设定了新的特权,严重地侵害了相当一部分较优质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

一、该规定的形成没有法律渊源

1、教育管理部门无权直接干涉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由此可见,高中阶段的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故该阶段不适应《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此可见,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属于学校的自身权利,《教育法》没有授权教育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干涉学校的招生计划。

2、定向招生政策没有政策依据。

本人查阅了该文件所称的两项文件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6号)。国务院的这个意见从字面角度看就可以明确是针对小升初的工作,内容也是如此。而后者只是对招生工作安排的一个原则性通知,既没有对设定招生政策进行规划,也没有授权,所以,西安市教育局对所谓定向招生政策增加和变化,没有政策依据。

二、该政策侵犯了学校的自主权和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1、如前所述,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教育学校在履行法定范围内义务的同时,具有自主管理的权利,自主管理必然包括对招生计划的制定。事实上,教育管理部门以前也没有实际干涉学校对招生计划的制定,但是,今年对定向生比例的规定已经直接干预到了学校对生源的选择,既设定了范围,又设定了层面。通俗地讲,就是不仅规定了你学校选择的范围城六区或大学区,而且框定了生源的素质范围下延30分或40分。打着平衡教育的旗号,已经严重干预了学校招生的自主权。

2、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规定很明确的是,所谓教育平等,建立在教育机会的平等,而不是教育结果的平衡。本次所谓新政目的是建立大学区内的教育平衡,使各个学校都能获得平等的生源,薄弱学校生源可以获得更高质的教育机会,想以提高薄弱中学中考升学的优势机会来以引导学生小升初阶段对中学的选择,从而改变小升初择校导致的教育不平衡的现象。但这一想法又是拍脑门想出来的无效法则,既没有调查研究,也不能改变现状。

为了能够证明定向招生政策是否侵害平等受教育权,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定向招生。

定向招生的说法来源于高考的招生,是指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它的真实含义是定向就业招生,而不是指定在某个省招生或者指定招收某个学生。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定向招生实际上是定点招生,即确定招生范围,固定招生指标。定点招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甚至是权力寻租的一种表现,即以行政权力命令招生单位在一个小范围内选择生源,那么对于范围以外的学生从起点上就不具备竞争资格。定向生政策的初衷是针对贫困地区,教育能力极度匮乏地区的优秀学生,该政策并不违背教育平等权,理由是针对的是优秀学生,该种照顾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然而,今年将定向招生扩大化就违背了这一原则。

为了证明这一政策不平等性,先来分析实施后对考生的影响。

第一,由于该政策是为了向学力薄弱学校和学生倾斜的,所以对于58所学校以外的学生而言,除了直接考取优秀学校外,还获得了可以定向的资格,并且考分可以低于优秀学校招生分数线30到40分,扩大了上名校的几率,在选择余地上高于现在58所学校就读的学生,起点已经产生了不平等。

第二,对58所学校在校生能够上本校及其他同类学校的概率降低了至少50%。由于本校生不能向本校定向,所以选择本校的概率降低50%,而同类学校之间也不能定向(这个说法不一定准确,13年定向计划中可以互相定向,但名额较少,且估计是有针对性的点招,今年存在降分之说,所以是否能够相互定向有待进一步确认),如果考不上本校,也达不到同类学校直录分数,那么本校学生只能选择向薄弱学校流入。更直观的说法是,比如,某五大学生,本校总招生计划300人,没有定向生计划时,只要考分在报考本校学生中排位在300名以内,即可上本校。而现在必须在150名以内才能考上,直接增加了考上本校的难度。同时,由于其他五大学校录取分数相近,如果不能考上本校,直接考取其他五大学校的概率也非常低,因为其他五大学校也减少了招生名额,分数自然提高。那么,有家长会说,我们可以选择二类学校报考,我想告诉大家,你想法有些天真了。举个例子,我小孩考了第280名,根据以前的政策,可以直升本校。新政后,我肯定上不了,转向二类学校。但是,请你不要忘了,你想选择的二类学校也肯定在58所范围内,既不能向五大学校定向(即便能,会有两位数以上么?),而且招生名额也减少了50%。如前所述,本校150名至300名之间的学生全部流向二类,如果该二类学校只有150个名额,原先报考该二类学校的学生中有一批分数并不一定比你孩子低,如果这批孩子超过了20人。您的孩子就连这个二类学校都上不了,只能流向三类甚至学区内的四类。说到这里,大家看明白了吧,在起跑线上已经输了一大截了。有的家长会说,我的孩子是学霸,不怕,模考次次都在50以内。拜托,模考和中考一样吗?心理状况一样吗?你能保证没有闪失吗?你没听说过女孩子成绩会受生理期影响的说法吗?你没听说过有孩子为了和自己心上人都留在二类学校而故意考低的故事么?不能保证以上问题不犯,你就可能成为新政的受害者!(别说我没告诉过你)

第三,分数要求的不平等。

根据新政的规定,定向生可以下延分数30至40分,这和特长生、竞赛生优待有区别吗?新的特权制度再次建立,打的是个公平的旗号。

根据上述分析,现在就读58所学校的在校学生处于完全的劣势,竞争更加残酷,而对于五大甚至15所一线学校在校生尤甚。这个政策实际上在选择时不看成绩而看出身(所在学校),是严重的不公!

三、该政策头疼医脚,不能改变义务教育阶段的不平衡现状,而会导致社会补习班泛滥。

1、改革目的不纯,方法不当。

教育不均衡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任何政策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律赋予教育管理机关的工作范围是对教育的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是监督者和市场调节者,教育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对教育资源的调配,而不是直接干预被管理机构的具体行为,应该是裁判员和组织者的角色,而不能直接下场参与比赛。在政策形成的源流上分析,你的目的是改变义务教育阶段的不平衡,为何要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动刀动枪,实在让人怀疑管理者的动机,是不是给自己设定权力范围,进而操纵教育单位的行为。从善良的角度去推测,是制度设计的问题,从恶意角度去考量,是为谋取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而划定势力范围。小学和初中阶段家长对学校的选择是基于被选择对象拥有良好的教育成果,而这样的成果出自于学校自身的管理,趋良是人之本性。教育管理机关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促进其他学校提高教育质量,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在教育成果方面缩小差距,从而达到家长就近选择的目标。

2、新政不能提高教力薄弱的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反而会拉低质量高的学校的教育水平,是搞平均化,只能形成共弱,不能达到共强。

教育成果的差距既有学校的原因,也有生源的原因。教育质量好的学校由于集中了优质生源,加上良好的教育手段,必然在教育成果上突出于其他学校。但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互动必须是良性的,即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必须相互适应。新政实施后,优秀学校的生源就被人为地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凭自身能力直接考进的,一类是靠定向政策取得的。毋庸置疑的是,两者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而后者不仅在心理上有低人一等的劣势,而且在学习能力上也肯定是逊人一筹。在这种条件下,指望教育者能够短时间内拉平两者差距犹如天方夜谭。势必会导致学生们在成绩上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强者恒强,弱者恒弱,不能相互促进,只会相互对立。

被强行分流到教力薄弱学校的相对优质学生,相比较能够留到优质学校的学生而言,也有一定差距,进入薄弱学校后由于师资力量的局限,他们的学习能力不会整体提高,反而可能普遍下降,最终的结果是薄弱学校可能耽误了这些学生的发展,却没有改变教力不平衡的现状。为了使自己的孩子不落后,家长必定求救于社会教学力量,这批孩子将会成为社会教育机构主要贡献者,教育管理机关的所谓初衷根本无法实现,局势还将恶化。

3、小升初家长不会考虑三年后的形势如何,新政不能影响家长们的选择。

我们姑且相信新政就是为了迫使小升初家长重新选择和定位自己的孩子,利用定向生的有利条件对家长们诱惑和引导,使小升初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情形有所改善,想法可能是好的,但是严重脱离国情,没有可行性。中国社会的一个严重社会现象就是短视,没有长远目标和规划,作为家长而言也是一样。今天的政策可能明天就变了,到时候再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这些想法的比例可能占绝大多数吧。那么,在三年后才可能会遇到的瓶颈问题,现在就没有考虑或者充分考虑的必要。所以,选择上名校仍是最优先选择,不会有人,至少不会有太多的人去考虑这一政策对将来的引导,新政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4、政策的跳跃性和不连贯性,不能引导家长对学校的选择,反而使大家认为政策会不断变化的。不能立信的政策,不仅不能施行,而且丧失权威性,遑论有效性。

既然改革是循序渐进的事,那么在产生后果之前应当告诉改革受影响者后果,建立节点,步步前进,正所谓新人新办法,老人老政策。三年前上初中的时候,教育管理机关没有告知大家今天会是这样个结果,如果提前告知,家长们也可以进行理性分析和选择。产生这么重大影响的政策一步到位,没有缓冲,只是造成了对这一批的学生的不公!

四、新政将催生高价借读和变相借读的泛滥!增加家长们的经济负担!

许多家长没有看清新政带来的巨大冲击和不公,认为到时学校自有对策。事实是,由于建立了电子学籍,所有的学籍管理都有电子痕迹,且数据各终端同步,做非法改动和变更变成了几乎不可能的任务。那么还有没有办法让自己的孩子继续能够接受到高水准的教育和选拔呢?一些学校就会打着借读(其实是伴读)的旗号招揽学生,就是你学籍挂在某个三、四类学校,不去上课,甚至还要交学费,而在优质学校与该校的统招生们伴读,这样就可以获得良好的学习成绩,高考时回到学籍学校考试就可。新政出来以前,这类做法有些学校一直在做,新政后,这个做法还没有被堵死,但是资源没变,需求大大增加,费用水涨必须船高,银子准备好了吗?!

附:相关文件链接

1、《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126/c1001-24235532.html

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http://www.snedu.gov.cn/news/jia ... 201404/09/7797.html

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http://www.xaedu.gov.cn/ptl/def/def/index_902_4679_ci_trid_1059049.html

又一出头疼医脚的闹剧.doc

声明:西安查字典中考网转载此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需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四、新政将催生高价借读和变相借读的泛滥!增加家长们的经济负担!

许多家长没有看清新政带来的巨大冲击和不公,认为到时学校自有对策。事实是,由于建立了电子学籍,所有的学籍管理都有电子痕迹,且数据各终端同步,做非法改动和变更变成了几乎不可能的任务。那么还有没有办法让自己的孩子继续能够接受到高水准的教育和选拔呢?一些学校就会打着借读(其实是伴读)的旗号招揽学生,就是你学籍挂在某个三、四类学校,不去上课,甚至还要交学费,而在优质学校与该校的统招生们伴读,这样就可以获得良好的学习成绩,高考时回到学籍学校考试就可。新政出来以前,这类做法有些学校一直在做,新政后,这个做法还没有被堵死,但是资源没变,需求大大增加,费用水涨必须船高,银子准备好了吗?!

附:相关文件链接

1、《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126/c1001-24235532.html

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http://www.snedu.gov.cn/news/jia ... 201404/09/7797.html

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http://www.xaedu.gov.cn/ptl/def/def/index_902_4679_ci_trid_1059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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