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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十二届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6 09:43:33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成都查字典中考网1月6日 为了贯彻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则》,加强素质教育,丰富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生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展示学校和社会艺术教育成果,选拔和储备学生优秀艺术人才,成都市教育局、文化局、团市委联合于每年举办一届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和蓉城少儿十佳艺术新苗大赛,这两项比赛已逐步成为比较规范、参与面广、社会和家长十分关注、极具影响力的市少儿艺术类综合性、常规性赛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文化局共青团成都市委

承办单位:成都市青少年宫

二、比赛规则

(一)参赛对象:凡承认本规则的我市中小学校在校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一寸照片一张,并交验户口复印件(全日制学校集体报名可由教务处在报名表上盖章,不收户口复印件)。

2、报名时每人交比赛评选服务费50元。

3、在成都市青少年宫现场领取或成都市青少年宫网下载报名表(每一项参赛项目限填写一名指导教师)。

4、领取参赛证时请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凭此证进入比赛现场。

(三)比赛项目及比赛办法

比赛项目:

选拔赛:共设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声乐类、器乐类、语言表演六类比赛项目。

十佳大赛:设美术、书法、舞蹈、声乐、语言表演、西洋键盘、西洋管乐、民族乐七个比赛项目。

2、比赛办法:参赛者根据计算机随机排出的比赛顺序参加一次性现场比赛(同一项目只能参加一次),直接决出比赛成绩。

(四)组别划分

选拔赛分组:小学一组(12年级)、小学二组(34年级)、小学三组(5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

十佳大赛分组:小学甲组(1-3年级)、小学乙组(4-6年级)、中学组(初中、高中)

(五)选拔赛比赛内容及要求:

1、美术类比赛

美术比赛实行现场命题作画,画种不限,限平面画,立体和半立体作品不得参赛。

(1)比赛时限:小学一组90分钟;小学二组120分钟;小学三组150分钟;初中组150分钟;高中组150分钟。

(2)作品必须在指定赛场、指定时间内完成,表现手法、材料不限,纸张尺寸4开(国画尺寸长宽不超过54cm),工具材料自备。

(3)比赛作品应为没有参加过任何比赛的新作,所有带图形和图案意味的纸张不得带入赛场,不得有代赛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并由主办单位作严肃处理。

2、书法类比赛(限毛笔)

(1)小学一组:一件作品,自选内容、自选字体,28个字(不含落款),时限60分钟;

(2)小学二组:一件作品,现场命题内容、自选字体,28个字(不含落款),时限60分钟;

(3)小学三组:一件作品,现场命题内容、自选字体,28个字(不含落款),时限60分钟;

(4)初中组:一件作品,现场命题内容、自选字体,40个字(不含落款),时限60分钟;

(5)高中组:一件作品,现场命题内容、自选字体,40个字(不含落款),时限60分钟。

作品尺幅统一为四尺单条竖写,具体纸质不限。作品可以落款,但不能书写参赛者姓名。参赛者自带墨汁、毛笔、纸张、墨盘、毛毡,不得使用印章。各组参赛选手应严格按规定要求书写,否则视为废卷,不准携带字帖、范本、字典入场(书写篆书作品可以自备字典供场内查用)。

3、舞蹈类比赛(限单人舞)

(1)参赛者须完成表演作品一个。

(2)舞种规定:古典舞与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

(3)比赛时限:

①古典舞与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小学一组3分钟;小学二组4分钟;小学三组4分钟;初中组5分钟;高中组5分钟。

②国际标准舞:

小学一组:不低于1分30秒,不超过2分钟

小学二组:不低于1分30秒,不超过2分钟

小学三组:不低于2分30秒,不超过3分钟

初中、高中组:不低于3分钟,不超过4分钟

(4)参赛者自备服装、录音带或CD光盘。

4、声乐类比赛(限独唱)

(1)选曲:所选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并符合学生年龄段,被选歌曲和音域要与选手程度相符,唱法不限,有一定的技巧、音准,节奏感强,语言清晰,演唱完整。

(2)比赛时限:小学一组4分钟;小学二组4分钟;小学三组4分钟;初中组5分钟;高中组5分钟。

(3)伴奏方式:一律采用录音卡带或CD光盘伴奏。钢琴或其它现场伴奏方式不能参赛。

(4)参赛者自备伴奏带(或CD光盘),并于赛前交到放音处。

(5)服装:整洁、大方、美观为宜。

5、语言表演类比赛(限个人表演)

小学一组现代诗、散文、故事(寓言、童话、现代均可)其中任选一篇朗诵,时限2分钟。

小学二组古诗朗诵并解读、现代诗、散文、故事(寓言、童话、现代均可)其中任选一篇朗诵,时限3分钟。

小学三组(1)自选叙事诗、故事(寓言、童话、现代均可)其中任选

一个,时限2分钟。

(2)生活片断表演(在规定的题目中抽选一个进行表演,可

适当加入语言辅助,允许使用方言),时限2分钟。(规

定题目请于元月15日后在成都市青少年宫网页上下载)

初中组(1)自选叙事诗、故事、小说片段(均需有三个以上角色区

分)其中任选一个,时限3分钟。

(2)生活片断表演(在规定的题目中抽选一个进行表演,可适当加入语言辅助,允许使用方言),时限2分钟。(规定题目请于元月15日后在成都市青少年宫网页上下载)

高中组(1)自选故事、小说片段(均需有三个以上角色区分)其中

任选一个,时限2分钟。

(2)自选戏剧、影视剧人物台词独白表演,时限3分钟。

6、器乐类比赛(限独奏)

比赛项目:

西洋乐:(1)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

(2)西洋管乐(铜管、木管)

(3)西洋打击乐

(4)钢琴21、22

(5)电子琴

(6)手风琴

民族乐:(1)民族弦乐(二胡、高胡、中胡、板胡、京胡)

(2)民族管乐(竹笛、唢呐、箫、笙、葫芦丝)

(3)民族弹拨乐(扬琴、琵琶、古筝、柳琴、大阮、中阮、小阮、古琴、月琴)

比赛要求:

小学一组自选乐曲一首,时限3分钟;

小学二组自选乐曲一首,时限4分钟;

小学三组自选乐曲一首,时限4分钟;

初中组自选乐曲一首,时限5分钟;

高中组自选乐曲一首,时限5分钟;

参赛者自带乐器(钢琴除外),所选乐曲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可演奏缩谱,需背谱演奏,并不得带伴奏及伴奏带。

十佳大赛比赛内容及要求:

1、小学甲组:参照艺术人才选拔赛规则相应比赛项目小学二组的内容及要求;

2、小学乙组:参照艺术人才选拔赛规则相应比赛项目小学三组的内容及要求;

3、中学组:参照艺术人才选拔赛规则相应比赛项目高中组的内容及要求。

三、大赛时间安排及地点

(一)成都市第十二届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

1、报名时间:

(1)小学三组、初中组、高中组:2013年元月5日至元月11日

(2)小学一组、小学二组:5月11日至5月17日

2、报名地点:成都市青少年宫(顺城街262号)

3、比赛时间:

(1)小学三组、初中组、高中组:

器乐、声乐、舞蹈、语言表演:2月18日开始

美术、书法:2013年4月4日至6日

(2)小学一组、小学二组全部项目:在暑假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比赛地点:成都市青少年宫

5、赛程安排公布时间(在成都市青少年宫和网上www.cdqsng.com同时公布):

(1)小学三组、初中组、高中组:

器乐、声乐、舞蹈、语言表演:元月31日公布赛程(美术、书法请查看参赛证)

(2)小学一组、小学二组:

器乐、声乐、舞蹈、语言表演:6月7日公布赛程(美术、书法请查看参赛证)

成绩公布时间(在成都市青少年宫和网上www.cdqsng.com同时公布):

(1)小学三组、初中组、高中组:

器乐、声乐、舞蹈、语言表演:3月16日开始

美术、书法:4月24日

(2)小学一组、小学二组全部项目:7月20日

7、领取获奖证书:各组别自公布成绩之日起在成都市青少年宫领取。领证截至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过期未领取者,视其自动放弃。

(二)第十四届蓉城少儿十佳艺术新苗大赛

1、参赛对象:凡今年获得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比赛各组别一等奖者均可自愿报名参赛。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20日21日

3、报名办法:凭当年一等奖获奖证书报名;报名时交一寸照片一张,比赛评选服务费50元。

4、比赛时间:2013年7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比赛地点:成都市青少年宫

6、赛程安排: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公布成绩: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领取证书:另行通知

四、评选办法

1、由主办单位聘请省、市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者(作品)进行评定(当年有子女参赛的专家,组委会不聘请为该年比赛的评委)。

2、评委评分中不交流,按评分标准公正地对每一参赛者(作品)认真负责仔细地独立打分。

3、评分采用十分制,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数。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打分的平均数即该参赛者的最后得分。

4、参赛者比赛顺序采取由计算机随机排出的比赛顺序进行(书法、美术除外),参赛者进入赛场不报姓名和参赛号,由工作人员通报比赛顺序号。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向参赛者提出或询问比赛规则要求以外的任何问题。

5、主办单位按当年参赛人数60%的比例划定获奖名额并根据参赛者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一、二、三等奖。

五、评分标准及要求

(一)美术

1、立意:构思新颖,充分表达主题内容。

2、构图:有一定的构图形式法则,注意疏密与节奏的关系。

3、造型:较准确生动描绘物象,形象可适度夸张。

4、色调:画面有较整体的色调,但不失对比与和谐。

5、手法:表现手法可多样,但要注意多样与统一相结合。

(二)书法:

1、章法:布局大方,安排合理,美观协调。

2、笔法:笔划交代清楚,使转自然,轻重适度。

3、结构:规范端正,搭配和谐,格调统一。

4、无错别字:字体书写规范,不繁体、简体混用。

(三)声乐:

1、选曲:适合青少年儿童演唱的音域、难度、健康向上的歌曲。

2、演唱要求:

(1)演唱自然大方,声音有气息支持,有一定控制。应根据歌曲的内容和情绪有表情地歌唱。

(2)音高、节奏、音准把握较好,咬字吐字清楚。

3、伴奏:采用录音磁带或CD光盘,伴奏音乐应层次清晰。

4、着装:服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和暴露过多的服饰。

(四)器乐:

1、选曲:选择适合展示自己实际水平的乐曲。

2、演奏要求:无伴奏、背谱演奏,能掌握乐曲基本技术要求,乐曲演奏完整流畅。

3、音乐表现:有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能基本把握乐曲风格。

(五)语言表演:

1、参赛作品的文体、条件,须符合比赛规则要求,作品内容健康积极。

2、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声音悦耳明亮。

3、语言与形体动作配合协调,语言表达生动、活泼、富有艺术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够凸显人物的身份、性格,并能从作品的内容出发,正确的运用有声语言的表达技巧,运用声音语言塑造人物形象。

4、人物台词塑造,符合剧本中规定的人物所处的情境、身份、性格、并能准确的把握住人物的行动。

5、表演自然流畅,声情并茂,真诚质朴。

(六)舞蹈:

1、参赛作品内容健康向上

2、基本技术的掌握(基本功)。

3、音乐韵律的运用(音乐素质)。

4、舞蹈风格的呈现(不同舞种不同的风格)。

5、舞蹈编排的能力(组合的合理性)。

6、参加比赛的表现(自身的气质,魅力)。

7、临场发挥的效果(艺术魅力表现)。

8、着装符合表演内容和青少年特点,端庄大方(避免成人化)。

六、评委守则

1、维护大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树立评委的良好形象。

2、本着对活动负责,对每一位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选手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感情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4、回避与参赛者及陪同人员的私下交往,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随意发布评审的有关信息。

5、自觉接受组委会和广大参赛选手、家长的监督。

6、违反相关规定,经查证属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的评委资格。

七、奖励办法

1、按参赛组别评出一、二、三等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进入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库,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推荐参考依据和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及对外艺术交流活动的选拔依据。

2、获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3、各组别当年的一等奖获得者具备自愿参加成都市第十四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大赛的资格。

4、成都市第十四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大赛按各比赛项目,分组别评选十佳各10名(若同组别中参赛人数较少,大赛组委会视其情况调整获奖人数),由主办单位颁发十佳获奖证书。

5、获得十佳选手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园丁奖。

八、组委会特别声明

1、根据实际情况大赛组委会可对比赛的内容、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

2、大赛组委会享有本次大赛评选结果的发布、颁奖晚会的举办及参赛者形象使用权和作品非商业性宣传的权力。

3、美术、书法参赛作品不予退还。

4、大赛组委会享有与本次大赛全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5、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大赛组委会。

九、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顺城街262号

联系电话:8662846486743664

网址:www.cdqs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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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舞蹈:

1、参赛作品内容健康向上

2、基本技术的掌握(基本功)。

3、音乐韵律的运用(音乐素质)。

4、舞蹈风格的呈现(不同舞种不同的风格)。

5、舞蹈编排的能力(组合的合理性)。

6、参加比赛的表现(自身的气质,魅力)。

7、临场发挥的效果(艺术魅力表现)。

8、着装符合表演内容和青少年特点,端庄大方(避免成人化)。

六、评委守则

1、维护大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树立评委的良好形象。

2、本着对活动负责,对每一位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选手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感情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4、回避与参赛者及陪同人员的私下交往,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随意发布评审的有关信息。

5、自觉接受组委会和广大参赛选手、家长的监督。

6、违反相关规定,经查证属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的评委资格。

七、奖励办法

1、按参赛组别评出一、二、三等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进入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库,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推荐参考依据和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及对外艺术交流活动的选拔依据。

2、获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3、各组别当年的一等奖获得者具备自愿参加成都市第十四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大赛的资格。

4、成都市第十四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大赛按各比赛项目,分组别评选十佳各10名(若同组别中参赛人数较少,大赛组委会视其情况调整获奖人数),由主办单位颁发十佳获奖证书。

5、获得十佳选手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园丁奖。

八、组委会特别声明

1、根据实际情况大赛组委会可对比赛的内容、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

2、大赛组委会享有本次大赛评选结果的发布、颁奖晚会的举办及参赛者形象使用权和作品非商业性宣传的权力。

3、美术、书法参赛作品不予退还。

4、大赛组委会享有与本次大赛全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5、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大赛组委会。

九、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顺城街262号

联系电话:8662846486743664

网址:www.cdqs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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