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及审查办法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五城区及高新区两类高中(指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的加分资格审查。
(一)享受政策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指考生本人或者考生父母系归侨或者华侨,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10号)的规定,出具相关材料。
(3)港澳台籍考生,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4)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提供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证件遗失、损毁,应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的证明材料、军人证件(复印件),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及审查办法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五城区及高新区两类高中(指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的加分资格审查。
(一)享受政策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指考生本人或者考生父母系归侨或者华侨,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10号)的规定,出具相关材料。
(3)港澳台籍考生,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4)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提供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证件遗失、损毁,应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的证明材料、军人证件(复印件),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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