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江中考与初中毕业考试工作通知_中考政策-查字典中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中考网 > 四川省 > 成都市 > 中考报考 > 中考政策 > 正文

2012年内江中考与初中毕业考试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2 14:44:2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关于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及初中毕业会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招委、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持续协调发 展,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及初中毕业会考(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市2012年中考工作,在市招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的原则,由内江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初中毕业会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考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的领导管理工作。

中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市教育督导室主任和市第二纪工委一名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基教科、职成科、法规科、体 卫科、局办公室、监审科、安保科、师范科、招办、教科所、教仪站等科(室)和单位负责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兼 任,副主任由教育督导室主任、基教科长、招办主任、教科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中考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区)的中考工作。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

2.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进行综合素质评定,评定等级为C等及以上的学生。

3.报考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即原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须达B等及以上(综合素质的评定办法按内教基〔2005〕59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4月16日-18日

(三)报名地点

考生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报考。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社会考生须持学历和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四)上报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采集与报名号编排等有关要求,按照《内江市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及初中毕业会考考务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中考细则》)规定执行,各县(区)于4月28日前将复核无误的报名信息库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三、考试

(一)组织形式

从今年开始,初中毕业会考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可根据实际,采取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分开或合并组织的方式进行。采取分开考试的县(区),初中毕业会考的时间应与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统筹安排在5月份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设置

1.初中毕业会考

初中毕业会考属水平测试,其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能否达到毕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初2012届会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 史、生物、地理、体育及实验操作考试共11科,由县(区)教育局组织的毕业会考科目为除生物、地理、体育和实验操作外的其他科目。体育考试总分40 分和实验操作考试总分20 分,其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生物和地理学科的毕业会考安排在初二进行。会考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文化考试学科80分及以上为优秀 (A),70~79分为良好(B),60~69分为合格(C),60分以下为不合格(D)。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按相关要求确定。对综合素质考核和 各会考学科考试(含补考)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可颁发初中毕业证。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目的是为高一级学校招生提供依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及实验操作考试共11科,文化考试科目试题难度系数为6:3:1(考试说明详见附件三)。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总分值为77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分别按单科A卷总分100分的70%、B卷总分60分计入总分;物理按总分 100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政治和历史分别按单科总分100分的60%计入总分;体育考试总分40 分;实验操作考试总分20 分;生物、地理均按2011年初二毕业会考成绩(单科总分100分)的35%计入总分(其单科成绩由市教育局在2011年初二毕业会考成绩库提取)。

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成绩以中考成绩为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共7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值为7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B卷成绩以及实考、体考、生物、地理等学科的考分不计入。

3.初2013级生物和地理毕业会考

各科分别按会考成绩(单科总分100分)的一定比例计入2013年普通高中升学成绩,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3日下午与中考一并进行。社 会考生、因休学未参考的学生、市外转入的2012级应届考生,应参加2013级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今年升学成绩。对已参加过2011 年内江市组织的初二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的应届考生,不得参加2013级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审核参考资格。

4.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科负责组织,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实施。考试项目分三部分:台阶测试、立定跳远和握力体重指数。考试办法、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内江市二〇一二年高中阶段招生体育考试的通知》(内教体〔2012〕100号)文件规定执行。

5.实验操作考试

实验操作考试考物理、化学两科,由市教仪站负责组织,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内教仪〔2012〕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文考时间安排:6月11日-13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四)文化考试学科制卷和组考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分科制卷和考试,物理化学(简称理化综合)、政治历史(简称政史综合)、2013级生物 和地理(简称13级生地综合)等综合学科均采用先集中编排各科客观题、再分科编排主观题的制卷方式和同堂合考的组考方式。

四、评卷、成绩发布及查询

(一)评卷组织

中考评卷由市招委统一领导,市教育局具体实施,采取网上阅卷方式。市教育局将另行制定中考评卷实施方案,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支持网上 评卷工作,应在考前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卷适应性练习,并按要求选派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参与评卷(选派评卷教师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成绩发布及查询

市教育局将考生成绩库和成绩通知单,统一发送到各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机构,待第一批新生录取后,由录取机构将考生《成绩通知单》和第一批 新生《录取通知书》通过各报名点逐级发放给考生本人。需电话查询考试成绩的考生,可拨打当地电信声讯电话:96789002+考试号或报名号。

(三)查分要求

对考试成绩存疑而需查分的考生,在收到成绩通知后,于6月29日前到所在报名点提交查分申请。市教育局于6月30日至7月1日统一组织查分。凡 涉及考生成绩有变动的,须经现场查分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查分人员不得泄露查分结果,查分结果由办考部门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

五、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普高录取

全市普高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三县的普高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两区的普高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两区教育局成立的联合招办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划区域招生,三县考生只能报考本县内的普高学校,市直两区考生可报考其辖区内所有普高学校。

各县(区)教育局和考生学校要加强指导和广泛宣传,让全体考生清楚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录取时既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又要维护志愿的严肃性。按志愿一经审批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变更录取结果。

2.录取程序

可按公费生计划、择校生计划、补录计划安排三次录取。在录取公费生计划时,须优先安排定向招生计划的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 通高中招生改革的通知》(川教函〔2012〕97号)要求, 各县(区)要及早将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以不低于招收公费生计划总数的50%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每所初中学校;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 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起,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操过20%。

各县(区)首次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各招生组织机构收到中考成绩的第二天进行,须于7月2日前结束,并于7月3日将普高录取库(库格式见附件二)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3.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市教育局根据考生人数、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市统一划定普高招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中职和高职的录取

1.报考三年制普通中专的考生由市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2.市属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

3.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报省招考委审批,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4.录取办法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控制大班额目标任务要求,根据招生计划,结合招生学校的现有规模、毕业班数、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因素,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到各招生学校,各县(区)和招生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2012年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另发文通知。

(四)录取照顾加分

1.普通高中加分

除台湾籍考生加10分外,其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加5 分:①初中阶段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②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归侨、华侨考生;③教育部门或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市级及以上体 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获三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者;个人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市教育局主办 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艺术比赛获一等奖者;④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制作、科幻画、论文等)获市教育局颁发的一等奖、省教育厅颁发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获国 家专利者。证书有效期限为2009年9月1日2012年6月11日。

凡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者,除台湾籍考生可累计加至15分外,其余考生均不累加。加分计入录取总分。照顾加分资格审查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表彰文件或参加比赛活动的材料)与证书一并查验。

各县教育局须在5月28日前完成三县考生的照顾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对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

市直、两区考生的照顾加分资格,由两区教育局在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于5月2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台湾 籍考生和照顾加5分条件之①②④)和体卫科(照顾加5分条件之③)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照顾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2.中职和高职加分

加分办法参照《四川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享受中职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需将加分材料上报各县(区)招办(市直属学校考生的加分材料报市中区招生办),由县(区)招办汇总上报市招办审核。

六、安全保密及招考纪律

(一)安全保密

安全保密工作关系到考试的成败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办考部门要认真落实川招办〔2003〕1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会同保 密、公安、交通、信息产业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防止考生因考试失 误发生意外。同时,要按《中考细则》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过程、考生信息、试(答)卷的运送、保管、分发、交接等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保密。

(二)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招生统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领导和考点学校的校长,要对本区域、本校的招生考试工 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依法办考、从严治考的意识,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违纪舞弊通报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 理。加强对《中考细则》、考生守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学习,让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的监督举报电话为0832-2053558)。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 及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肃查处,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宣传渠道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对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宣传资源,维护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012年的招生宣传资料由相关部门统一编印下发,市招生办统一编印《内江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各县教育局负责印制辖区内《2012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市直、两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考前规定时间将两本《报考指南》免费发送给每位考生,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截留和收费。各招生学校在本辖区内不得再印发招生简章及其他宣传资料,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宣传;各初中生源学校不得接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对违 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规范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录取办法由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的机构制定,第一批新生的录取时间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必须按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

普高《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或县)普高招生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中职(含五年高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考试学院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凡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规定的考生,不得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招生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3.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招生学校采取向考生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手段的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通过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组织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严禁任何单位和 个人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严禁无计划自主招生考试;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经费保障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文件规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其中,40元用于报名及文化考试,12元用于试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缴费咨询电话分别 为:2050575[市招办]、2102722[市教仪站]、2171439[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务必于5月15日前,按相关要求将考务费按 时足额划拨到指定帐户。

由于物价上涨、考生减少和实施中考改革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考试成本不断增加,中考工作仅靠收取学生的考试费难以正常运行,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财政经费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中考经费的不足,确保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一:内江市2012年中考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录取新生信息模板(采用VFP库结构式)

附件三:内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暨初中2013级生物、地理毕业会考范围及说明

(二)中职和高职的录取

1.报考三年制普通中专的考生由市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2.市属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

3.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报省招考委审批,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4.录取办法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控制大班额目标任务要求,根据招生计划,结合招生学校的现有规模、毕业班数、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因素,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到各招生学校,各县(区)和招生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2012年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另发文通知。

(四)录取照顾加分

1.普通高中加分

除台湾籍考生加10分外,其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加5 分:①初中阶段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②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归侨、华侨考生;③教育部门或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市级及以上体 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获三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者;个人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市教育局主办 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艺术比赛获一等奖者;④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制作、科幻画、论文等)获市教育局颁发的一等奖、省教育厅颁发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获国 家专利者。证书有效期限为2009年9月1日2012年6月11日。

凡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者,除台湾籍考生可累计加至15分外,其余考生均不累加。加分计入录取总分。照顾加分资格审查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表彰文件或参加比赛活动的材料)与证书一并查验。

各县教育局须在5月28日前完成三县考生的照顾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对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

市直、两区考生的照顾加分资格,由两区教育局在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于5月2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台湾 籍考生和照顾加5分条件之①②④)和体卫科(照顾加5分条件之③)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照顾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2.中职和高职加分

加分办法参照《四川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享受中职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需将加分材料上报各县(区)招办(市直属学校考生的加分材料报市中区招生办),由县(区)招办汇总上报市招办审核。

六、安全保密及招考纪律

(一)安全保密

安全保密工作关系到考试的成败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办考部门要认真落实川招办〔2003〕1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会同保 密、公安、交通、信息产业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防止考生因考试失 误发生意外。同时,要按《中考细则》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过程、考生信息、试(答)卷的运送、保管、分发、交接等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保密。

(二)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招生统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领导和考点学校的校长,要对本区域、本校的招生考试工 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依法办考、从严治考的意识,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违纪舞弊通报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 理。加强对《中考细则》、考生守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学习,让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的监督举报电话为0832-2053558)。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 及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肃查处,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宣传渠道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对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宣传资源,维护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012年的招生宣传资料由相关部门统一编印下发,市招生办统一编印《内江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各县教育局负责印制辖区内《2012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市直、两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考前规定时间将两本《报考指南》免费发送给每位考生,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截留和收费。各招生学校在本辖区内不得再印发招生简章及其他宣传资料,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宣传;各初中生源学校不得接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对违 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规范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录取办法由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的机构制定,第一批新生的录取时间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必须按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

普高《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或县)普高招生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中职(含五年高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考试学院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凡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规定的考生,不得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招生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3.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招生学校采取向考生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手段的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通过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组织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严禁任何单位和 个人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严禁无计划自主招生考试;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经费保障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文件规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其中,40元用于报名及文化考试,12元用于试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缴费咨询电话分别 为:2050575[市招办]、2102722[市教仪站]、2171439[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务必于5月15日前,按相关要求将考务费按 时足额划拨到指定帐户。

由于物价上涨、考生减少和实施中考改革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考试成本不断增加,中考工作仅靠收取学生的考试费难以正常运行,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财政经费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中考经费的不足,确保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一:内江市2012年中考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录取新生信息模板(采用VFP库结构式)

附件三:内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暨初中2013级生物、地理毕业会考范围及说明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推荐
最新讯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全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