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2〕13号)文件精神,将对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施入学资助,相关资助标准、范围如下:
1.资助性质:到校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补贴。
2.资助额度: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学生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以高中学籍所在区县进行申请办理。
为做好此项工作,保障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切身利益,特要求我区各高中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1.摸底调查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告知他们此项政策并询问申请意向,有申请意向的学生应到校递交书面申请、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各高中应于8月15日之前填写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并报送至区学生资助中心(纸质及电子文档),相关学生的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也应一并送至。审核通过与否以区学生资助中心告知为准。
3.区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区所接收的上拨资助款数额和学生就读位置确定受助名额,优先通过助学贷款学生和低保、特困、孤残、父母残疾、烈士子女、单亲困难、少数民族等类型学生,请各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的备注项目中注明已上信息。
4.审核通过的学生将在锦江教育网上进行公示,为期5天。公示之后,区学生资助中心将结果告知各高中,并请学校通知相关学生至区学生资助中心领取资助款。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求各高中高度重视,各高中校长为本校实施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校毕业生的申请和汇总上报工作负全责。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4457138 13981930632
2012年8月3日
各高中: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2〕13号)文件精神,将对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施入学资助,相关资助标准、范围如下:
1.资助性质:到校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补贴。
2.资助额度: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学生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以高中学籍所在区县进行申请办理。
为做好此项工作,保障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切身利益,特要求我区各高中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1.摸底调查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告知他们此项政策并询问申请意向,有申请意向的学生应到校递交书面申请、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各高中应于8月15日之前填写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并报送至区学生资助中心(纸质及电子文档),相关学生的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也应一并送至。审核通过与否以区学生资助中心告知为准。
3.区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区所接收的上拨资助款数额和学生就读位置确定受助名额,优先通过助学贷款学生和低保、特困、孤残、父母残疾、烈士子女、单亲困难、少数民族等类型学生,请各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的备注项目中注明已上信息。
4.审核通过的学生将在锦江教育网上进行公示,为期5天。公示之后,区学生资助中心将结果告知各高中,并请学校通知相关学生至区学生资助中心领取资助款。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求各高中高度重视,各高中校长为本校实施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校毕业生的申请和汇总上报工作负全责。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4457138 13981930632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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