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学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工作流程安排如下:
一、报名资格、报名需具备的专业条件、报名办法均按照去年相同条款执行。
本年度特长生考核认定的报名资格取得天津市学籍的时间不能晚于2013年10月1日。
二、本年度报名、考核与成绩发放时间安排要求:
㈠各区县教育局按统一数据盘格式,将本区县考生数据信息必须按学段、专业汇总。区县教育局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准时、统一到市考核办公室(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17室)办理考生准考证。本区县报名时间由区县教育局确定。
⑴各区县教育局务于2013年10月14日(周一)(9:00-17:30)将数据盘及区县汇总表;《中学艺术特长生档案》(表二);花名册及汇总表打印稿各1份;本区县考生考核认定费存款单据等五项材料报市考核认定办公室。
⑵艺术特长生准考证审核发放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统一办理。各区、县教育局务于2013年10月28日(周一)--11月1日(周五)(9:00-11:00)期间到市教委考核认定办公室领取本区县学生《准考证》。各区县应再次根据《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申报表》,核对学生姓名、性别、专业并粘贴照片,并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艺术教育主管科室)。核实无误后携带准考证于2013年10月28日(周一)--11月1日(周五)(9:00-11:00)期间上报到市考核认定办公室,在准考证上加盖艺术特长生认定骑缝专用章。
⑶各区县教育局务于2013年11月1日(周五)12:00前将《准考证》发放到参加考核认定的学校,学校必须于11月1日(周五)16:00前将《准考证》发放给学生,通知参加认定的学生准备参加考核。
⑷各区县教育局务于2013年11月13日(周三)9:00-16:00将需修改的准考证信息汇总后报到市考核认定办公室,过时不予办理。
㈡根据2013年工作安排进行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的时间为11月22、23、24、25日四天。
㈢考核认定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2012年12月5日),各区县教育局到考核认定办公室,领取本区县学生成绩及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者由市教委颁发《天津市中学生艺术特长生证书》。各区县教育局领取证书两日内(2013年12月6日)将学生成绩及合格证书发到学校,学校确保当日发放到每位学生。
㈣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即考核认定后15个工作日前(2013年12月13日)可以申请成绩复核,过时不予办理。
复核程序是由学生向报名推荐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到区县教育局反馈复核内容,由区县教育局汇总后于12月16日17:00前统一到市考核认定办公室办理。
㈤为方便学生了解学校艺术特色,考核认定后,将为艺术特长生提供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的名单及专业需要情况。
㈥各校(含高校、高中)选拔艺术特长生的方式:
⑴各校可通过多种形式对取得《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的学生进行选拔,按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学校应按照规定的艺术门类和专业选拔,在选拔之前必须公布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门类,不准举办非招生门类的选拔。
⑵没有取得《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的学生,不能享受艺术特长生择优录取资格。
附件:
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认定报名须知
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内容及注意事项
附件下载: 2013年天津市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安排附件 (本地下载
)今年中学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工作流程安排如下:
一、报名资格、报名需具备的专业条件、报名办法均按照去年相同条款执行。
本年度特长生考核认定的报名资格取得天津市学籍的时间不能晚于2013年10月1日。
二、本年度报名、考核与成绩发放时间安排要求:
㈠各区县教育局按统一数据盘格式,将本区县考生数据信息必须按学段、专业汇总。区县教育局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准时、统一到市考核办公室(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17室)办理考生准考证。本区县报名时间由区县教育局确定。
⑴各区县教育局务于2013年10月14日(周一)(9:00-17:30)将数据盘及区县汇总表;《中学艺术特长生档案》(表二);花名册及汇总表打印稿各1份;本区县考生考核认定费存款单据等五项材料报市考核认定办公室。
⑵艺术特长生准考证审核发放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统一办理。各区、县教育局务于2013年10月28日(周一)--11月1日(周五)(9:00-11:00)期间到市教委考核认定办公室领取本区县学生《准考证》。各区县应再次根据《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申报表》,核对学生姓名、性别、专业并粘贴照片,并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艺术教育主管科室)。核实无误后携带准考证于2013年10月28日(周一)--11月1日(周五)(9:00-11:00)期间上报到市考核认定办公室,在准考证上加盖艺术特长生认定骑缝专用章。
⑶各区县教育局务于2013年11月1日(周五)12:00前将《准考证》发放到参加考核认定的学校,学校必须于11月1日(周五)16:00前将《准考证》发放给学生,通知参加认定的学生准备参加考核。
⑷各区县教育局务于2013年11月13日(周三)9:00-16:00将需修改的准考证信息汇总后报到市考核认定办公室,过时不予办理。
㈡根据2013年工作安排进行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的时间为11月22、23、24、25日四天。
㈢考核认定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2012年12月5日),各区县教育局到考核认定办公室,领取本区县学生成绩及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者由市教委颁发《天津市中学生艺术特长生证书》。各区县教育局领取证书两日内(2013年12月6日)将学生成绩及合格证书发到学校,学校确保当日发放到每位学生。
㈣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即考核认定后15个工作日前(2013年12月13日)可以申请成绩复核,过时不予办理。
复核程序是由学生向报名推荐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到区县教育局反馈复核内容,由区县教育局汇总后于12月16日17:00前统一到市考核认定办公室办理。
㈤为方便学生了解学校艺术特色,考核认定后,将为艺术特长生提供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的名单及专业需要情况。
㈥各校(含高校、高中)选拔艺术特长生的方式:
⑴各校可通过多种形式对取得《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的学生进行选拔,按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学校应按照规定的艺术门类和专业选拔,在选拔之前必须公布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门类,不准举办非招生门类的选拔。
⑵没有取得《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的学生,不能享受艺术特长生择优录取资格。
附件:
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认定报名须知
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内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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