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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5-07 18:48:45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天津查字典中考网:津招办中发〔2014〕7号: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现就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符合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须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4〕1号)。

三、命题、考试及评卷

1.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命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制定,均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3号)为依据,并参考天津市选用的初中学段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2.学业考试(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学业考查科目为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

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590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100分。体育分值为30分。

地理与生物,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

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4.体育统一测试在4月1日至30日进行。

学业考查时间为5月17日。

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

5.学业考试(考查)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采取分科定点、集中网上评阅的办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所在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组须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初中升学考试评卷教师考核办法(试行)》,切实保证考生答卷的安全和评阅工作的质量。

6.各区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须按照教育部、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7.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校获知本人成绩,也可自愿通过声讯台查询本人分数。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

依据教育部规定,学业考试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能查阅。

四、志愿填报

1.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和志愿表填写说明,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志愿表。志愿表按录取顺序设置3个志愿类别,3个类别依次为:天津师范大学(五年制)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各类中职学校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择志愿类别不受限制。每类志愿可按规定填报若干志愿学校(专业)。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不含蓝印户籍和户籍、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考生,在4月下旬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县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所回区县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3.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可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各类中职学校志愿,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4.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

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志愿、成绩、政策照顾等信息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及照顾政策材料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2.市中招办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县中招办、中学按照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3.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布置,各学籍校具体实施。

六、录取原则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县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2.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各类中职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市内六区的高中学校原则上面向市内六区招生。市内六区以外区县的高中学校原则上只面向本区县招生。部分高中学校可依据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学校、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分别按志愿校(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投档的办法。

4.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县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学业考查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须达到良好以上标准。

5.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为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20132014学年度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6.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根据市教委规定,华北油田第三中学天津班只招收华北油田所属中学天津市常住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七、政策照顾

根据《市教委关于继续执行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津教委〔2014〕18号),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2013至2014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13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5分录取。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

2013至2014学年度区县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政策照顾的申报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2014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4〕5号)办理。

八、其他

1.市中招办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公示享受政策照顾及特长生等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等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出具虚假证件(证明)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2.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根据市中招办审核(或备案)的录取名册发放,并加盖招生学校印章。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

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志愿、成绩、政策照顾等信息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及照顾政策材料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2.市中招办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县中招办、中学按照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3.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布置,各学籍校具体实施。

六、录取原则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县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2.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各类中职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市内六区的高中学校原则上面向市内六区招生。市内六区以外区县的高中学校原则上只面向本区县招生。部分高中学校可依据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学校、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分别按志愿校(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投档的办法。

4.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县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学业考查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须达到良好以上标准。

5.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为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20132014学年度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6.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根据市教委规定,华北油田第三中学天津班只招收华北油田所属中学天津市常住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七、政策照顾

根据《市教委关于继续执行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津教委〔2014〕18号),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2013至2014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13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5分录取。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

2013至2014学年度区县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政策照顾的申报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2014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4〕5号)办理。

八、其他

1.市中招办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公示享受政策照顾及特长生等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等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出具虚假证件(证明)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2.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根据市中招办审核(或备案)的录取名册发放,并加盖招生学校印章。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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